一、獲准訴訟救助,只是暫時免付訴訟費用,可先進行訴訟而已,並非免費。最終如果敗訴確定,屆時仍須繳交。倘若已經繳納裁判費,除了在民事訴訟法第83條、第84條第2項、第420條之1第3項的情形,可以聲請退還所繳裁判費2/3外,別無退費的規定。
二、行政訴訟法第101至103條也有訴訟救助的規定。
三、民事訴訟事件在地方法院或高等法院並未強制律師代理。刑事訴訟案件才有強制辯護制度。
想請教一下關於訴訟救助的幾個問題。
一、
在提告時若已經繳納裁判費
訴訟繫屬中才發現自己有可申請訴訟救助的無資力資格
這時若申請訴訟救助
已繳納的裁判費能退回來嗎?
會這樣問的原因
是發現訴訟救助的申請資格
並不是一定要完全無收入跟財產
而是在繳納訴訟費用後
生活或生計上可能會出現重大困難
此時就可以申請
二、
若提起的是行政訴訟
可以申請訴訟救助嗎?
三、
當事人獲得訴訟救助資格後
能請法院選任律師代理訴訟嗎?
就是請律師幫忙這樣
以上幾個問題
還請大家給我點意見
謝謝
一、獲准訴訟救助,只是暫時免付訴訟費用,可先進行訴訟而已,並非免費。最終如果敗訴確定,屆時仍須繳交。倘若已經繳納裁判費,除了在民事訴訟法第83條、第84條第2項、第420條之1第3項的情形,可以聲請退還所繳裁判費2/3外,別無退費的規定。
二、行政訴訟法第101至103條也有訴訟救助的規定。
三、民事訴訟事件在地方法院或高等法院並未強制律師代理。刑事訴訟案件才有強制辯護制度。
這邊想再請教一下
這樣從民事訴訟來看
撤銷、和解、調解成立
都可以聲請返還裁判費三分之二
那麼
若以行政訴訟為例
除了撤銷訴訟外
可以聲請和解或調解嗎?
若成立了,是否一樣能返還裁判費?
除了裁判費外,會有其他訴訟費用嗎?
會這樣問的原因,主要是因為這樣:
一、程序:
民事訴訟
行政訴訟
二、行為:
撤銷
和解
調解
三、費用:
裁判費
其他訴訟費用
因為尚不知行政訴訟的其他程序或行為,除了裁判費外
尚需負擔的訴訟費用有哪些
所以才想說申請訴訟救助
也不知是否能聲請調解、和解
以及需繳納那些費用(和解跟調解好像都要費用!?)
故想再請教一下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