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因為某商品銷售不好,主管強迫員工購買該商品衝銷售量、營業額,請問這樣違反嗎?
公司強迫員工購買公司商品,可能涉及沒有全額給付工資的問題。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雇主原則上要把工資全額給付給勞工[1],如果強迫員工自掏腰包購買公司的商品以衝高營業額、銷售量,即使不是直接扣薪,仍可能違反工資全額給付的規定。
不過,工資全額給付也有例外的情形,一是法律有規定(例如依法代扣勞工負擔的勞健保費[2]等),另一個就是「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實務上有一再強調,約定必須是勞雇雙方都沒有爭議,而不是老闆單方面說了算[3],被強迫購買當然更不能算勞工同意,畢竟薪資是勞工維持生活的主要收入,用各種方式實質扣薪都可能嚴重影響勞工的生活。
關於工資全額給付的討論,可以參考以下問答: 李俊璋(2020),《違反勞基法的授權有效力嗎》、 林希庭(2021),《公司商品快過期,要求員工購買》。
以上回答僅供參考,工資給付等勞資爭議問題,建議您可以撥打勞動部的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這個專線的優點是同時結合了諮詢及申訴的服務。如果對於自己的勞動權益是否受到受損害還不是很清楚,或不知道公司的作法或規定是否合乎法規,而不想冒然申訴公司的話,那就非常適合先撥打這支專線。勞資爭議諮詢、申訴的資訊,可以進一步參考法律百科文章:侯嘉偉(2023),《勞工申訴可以保密嗎?——勞資爭議的各種申訴管道》。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