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請退休

自請退休是勞動基準法規定的退休類型之一。

勞工如果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條件,就可以辦理自請退休:[1]
1.工作15年以上,而且年滿55歲。
2.工作25年以上。
3.工作10年以上,而且年滿60歲。

適用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制度(簡稱勞退舊制)的勞工,要符合自請退休或強制退休的條件,才能請領退休金。

 

延伸閱讀:
黃蓮瑛、林宥廷(2019),《簡介勞工退休金舊制與新制──提撥(繳)、計算與請領都有不同》。

註腳

  1.   勞動基準法第53條
    「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自請退休:
    一、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二、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
    三、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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