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事業單位為執行法令所規定的職業安全衛生事項[1],所訂定各項工作目標、期程、採行措施、資源需求及績效考核等具體實施內容。

主要內容,包含針對事業單位執行作業時的危害預防(例如墜落預防、侷限空間危害防止﹒.﹒)、機械設備操作安全、化學品管理、作業環境測定、製程或施工安全評估、健康管理、變更管理、採購安全管理、承攬安全管理、自動檢查、緊急應變措施、個人防護具管理及教育訓練﹒.﹒.﹒.等勞工安全衛生事項,應訂定具有工作目標、期程、採行措施、分工、資源需求及績效考核等要項之具體實施計畫。

註腳

  1.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31條:「
    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所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包括下列事項:
    一、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
    二、機械、設備或器具之管理。
    三、危害性化學品之分類、標示、通識及管理。
    四、有害作業環境之採樣策略規劃及監測。
    五、危險性工作場所之製程或施工安全評估。
    六、採購管理、承攬管理及變更管理。
    七、安全衛生作業標準。
    八、定期檢查、重點檢查、作業檢點及現場巡視。
    九、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十、個人防護具之管理。
    十一、健康檢查、管理及促進。
    十二、安全衛生資訊之蒐集、分享及運用。
    十三、緊急應變措施。
    十四、職業災害、虛驚事故、影響身心健康事件之調查處理及統計分析。
    十五、安全衛生管理紀錄及績效評估措施。
    十六、其他安全衛生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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