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法官宣判的宣告刑而實際執行的刑度。通常宣告刑會等於執行刑,例如宣告刑是有期徒刑3年、併科罰金10萬元,實際執行的時候犯罪行為人就會被關3年,並且繳納10萬元罰金。但有幾種執行刑不等於宣告刑的例外情況:
數罪併罰
如果犯罪行為人犯了2個以上的
罪名,例如A先是偷了別人家門口的盆栽(
竊盜罪
),再跟鄰居口角而打傷鄰居(傷害罪
),
按照
刑法數罪併罰的規定,法官會先針對這兩個犯罪行為分別審判、宣告
刑罰後,再根據兩個犯罪的宣告刑去訂出執行刑,而不是單純把兩個宣告刑加起來
。
羈押折抵刑期
如果行為人在審判過程中曾受到羈押,受到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的宣告時,被羈押的天數可以折抵刑期或罰金數額
。
宣告
緩刑
當犯罪行為人符合緩刑要件時,法官除了宣告刑罰之外,可能同時宣告緩刑期間,暫時不執行刑罰
。
獲得
假釋
犯罪行為人受到有期徒刑執行,經過法律規定的時間後獲得假釋時
,實際執行的時間與宣告刑也會不同。
延伸閱讀:
簡大為(2021),《被告的行為觸犯很多法律時,判決中真的會一一論罪嗎?什麼是犯罪競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