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刑法上的違法性來說,指的是一個人做了一個侵害法益的行為(符合刑法的「構成要件」),而這個行為必須要違背法律所要保護的價值,才會說這個人的行為是「不法」的。 而原則上,侵害法益的行為都會具有違法性,例外有「阻卻違法事由」,例如正當防衛[1]、緊急避難[2]、依照法令或上級公務員的指令[3]、業務上所需的正當行為[4]等情況時,一個人的行為即使侵害了別人的法益,他的行為依然是合法的。例如牙醫A為了治療B的牙齒,將B的蛀牙拔掉,拔牙的行為雖然破壞了B的身體,但不具有「違法性」,所以不會成立傷害罪。 要討論一個人的行為成不成立犯罪,除了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以外,還要再檢討「罪責/有責性」這個要件。
延伸閱讀: 蘇國欽(2020),《簡介刑事判決書中判斷一個人是否犯罪的流程——三階層理論》。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