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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權
刑事法
圖1 復權
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復權是一種由總統依據赦免法所行使的權力
[1]
。意思是針對受到
褫奪公權
宣告的人,可以重新回復他的公權
[2]
,也就是擔任
公務員
及參選公職的資格。
赦免法所規定的赦免,另外有
大赦
、
特赦
、減刑。
註腳
中華民國憲法第40條
:「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
赦免法第5條
:「受褫奪公權宣告之人經復權者,回復其所褫奪之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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