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告

申告是指民眾告訴檢察、司法警察機關疑似有犯罪事件發生,可以是告發[1](任何人只要知道有犯罪發生,都可以告發)、告訴[2](有告訴權的人才能告訴並請求追訴,像是被害人、被害人特定關係人)。

為了方便民眾向檢察、司法警察機關申告,檢察署大門附近都會設置申告鈴[3]

註腳

  1.   刑事訴訴法第240條:「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
  2.   刑事訴訟法第232條:「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
    刑事訴訟法第233條:「
    I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
    II 被害人已死亡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告訴。但告訴乃論之罪,不得與被害人明示之意思相反。」
  3.   刑事訴訟法第242條第1項:「告訴、告發,應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應制作筆錄。為便利言詞告訴、告發,得設置申告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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