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是指國家在以下2種情形造成人民受到以下損害,要負責賠償:
1. 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或怠於執行職務,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致生損害[1]。
2. 公共設施的設置或管理上有欠缺,而且人民也不是在有警告或標示的山林水域從事冒險、危險的活動,此時造成人民的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到損害[2]。
延伸閱讀: 蘇宏杰(2022),《什麼情況下會成立國家賠償責任?第一種:公務員不法的侵害》。 蘇宏杰(2022),《什麼情況下會成立國家賠償責任?第二種:公共設施的瑕疵》。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