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型)解僱,是指勞工有犯罪、重大曠職或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使公司不願再繼續僱用勞工,而終止勞動契約[1],由於這些事由都是因勞工自己的因素所導致,依法雇主不用預告,也不用發放資遣費。
延伸閱讀: 黃蓮瑛、黃偵甯(2024),《老闆叫我「滾」我就離開,這樣解僱算數?》。 雷皓明、張學昌(2023),《什麼時候可以解僱?應提前多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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