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質審查

除了再次確認申請人所提交文件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外,同時還進一步就申請文件的內容作調查確認[1]。例如在專利申請案,除了確認申請人的文件已經符合形式上要求,還必須進一步比對先前申請過的專利案件以確認是否符合專利實質上要件(產業利用性新穎性進步性)的審查[2]

註腳

  1.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106年度訴字第1033號行政判決:「……受理申請之地政機關當必須依『實質審查原則』,就申請案件是否該當登記要件,進行實體之調查以決定是否許可登記……」
  2.   參考經濟部智慧財產局(2014),《何謂形式審查制?》的後段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