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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請教透過APP訂購機票,第一時間訂購成功刷卡付款時因APP跳開畫面造成再次跑流程訂票,一張票價就比原先的高出2000多元.原想說是因為原艙等售完所以跳至比較貴的艙等即立即再次刷卡購票完成.結果相隔3個多小時後再次透過APP查看票價,每張票又比完成訂購的票價便宜了1000多元.請問票價是可以如此浮動變更的嗎?有想透過航空公司客服了解狀況,APP申訴都無回應,電話客服也都無人接聽.請問建議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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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以下面的民法條文為例:第125條「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第129條第1項第1款「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斷:一、請求。」第130條「時效因請求而中斷者,若於請求後六個月內不起訴,視為不中斷。」 假設請求權是從民國110年1月1日起算,則原則上會於125年1月1日消滅。中間若有於120年1月1日為「請求」,則視其有無於期限內起訴而有不同結果:(1)有於6個月之期限內起訴:時效會因中斷而從120年1月1日再加15年,變成135年1月1日消滅。(2)未於6個月之期限內起訴:當作中斷事由完全沒有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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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瀆職,民事消費契約後的私法自治暨民事變更契約的消費20元爭議事件,竟爁用刑事法條(詐欺取財)恐嚇,妨害自由強制民事爭議事件及受刑事案件被害的被害人。尚未起訴判決是否可以先提出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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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以下簡要回答您的問題,至於尚未回答之部分,或過於細節或過於繁複,不宜通篇講述。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的差別民事訴訟解決私人之間的紛爭,而刑事訴訟是國家追溯犯罪。針對犯罪,本來就只能選擇刑事訴訟一途,不可能藉由民事訴訟。然而,對於加害人的加害行為,另外會成立民法上的侵權行為關係,這就是屬於私人間的爭議,此時就能夠提起民事訴訟。例如︰欠錢不還︰屬於私人紛爭,只能透過民事訴訟。偷竊︰一方面偷竊構成刑法的犯罪,因此,會產生刑事上的訴訟。另一方面,偷錢也會造人個人權利的侵害,因此,也會產生民事上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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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內容所說的「連結現實」,如果是指不能確實證明罵人的人究竟是誰而言,既然無法列出誰是被告,不論民事或刑事訴訟,由於沒有起訴的對象,便無從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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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文章:債務人違反借貸契約,應如何催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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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詢問一下我目前17歲在16歲的時候犯了一條運輸三級毒品的案子目前被少年法庭移送到地檢請問我在地檢如果被起訴的話會在送回去少年法庭嗎?或者不起訴的話會再移送回去嗎?如果被起訴的話我會受到怎樣的刑責?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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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謗官司証人是前a公司的法務,前公司主管聽我前前b公司主管亂講說我像訟棍一樣告人。。。但我和a公司和解,但a公司律師有去查證,我有告B毀謗,但要a公司律師作證不起訴書上A公司律師以刑事訴訟法180,拒絕作證。。我沒錢請律師我應怎辦。再議時能說我是本人,同意他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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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各位,行政機關有做為提起訴願的當事人之能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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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跟外國人溝通後交易商品,但是我本身沒有外國帳戶,因此找了在社群軟體上的外幣代匯款並告知他需要付款的帳戶,我用台幣匯款給外幣代匯款,外幣代匯款在使用他自己的外幣帳戶付款給外國人,他有聲明若被詐騙他不負責任何,但外幣代匯款是使用他自己的匯率來進行收款,用外幣匯差當作報酬,我也多次請這個外幣代匯款幫忙付款給外國人。後續發現那個外國人是詐騙犯以後,請外幣代匯款在當地報警處理,但是外幣代匯款卻遲遲不行動。問題1、請問我可以起訴這個外幣代匯款呢?問題2、請問這個外幣代匯款會被認為是詐騙共犯嗎?有機會從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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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網路買了一個電器產品,收到商品的一天就打開測試,發現商品功能有問題無法正常使用,當天辦理退貨,並且將商品退回。店家傳訊息告知商品有給使用說明網址,不能因為不擅長使用而退貨,如果執意要退貨,會收取(整新費)。我告知店家不同意付整新費,商品並無被我破壞,我也將商品內容完整寄回,並無佔對方便宜。我告訴對方消保法第19條內容,店家則告知我鑑賞期不包刮試用商品。但電器產品不測試試用怎麼知道商品是否正常?我告知店家我是測試功能。但店家不認同,因此要告我損壞賠償,請問我該如何處理次案件。我能夠反告店家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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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到一間台北還算小有名氣的手工皂門市買了一個創業班課程一萬元(刷卡)上得很開心~對手工皂也有興趣,對該品牌也很有信心!當他們跟我介紹公司正在推無負擔創業專案可以扶植對手工皂產業的人,又有全套服務:設計LOGO到包裝、倉儲、甚至還有回購機制!當哪一天不想做的時候因為公司還是有三間門市,所以你的手工皂可以回賣給公司(當時失業想說給自己一個機會就買了)2022-2023這一年來上面所述LOGO、包裝、文宣設計完全沒有一項有服務到,我自己還是很努力甚至自己設計努力銷售努力到甚至該公司說如果我銷售的好甚至可以扶植我成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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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那時候我在工作我是做代清垃圾的,就是會收套租房的垃圾,有一次我在收的時候警方過來臨檢盤查,因為垃圾過滿我會把垃圾放在前面然後他在我的前面車頭從垃圾一包裡面查到一個軟管,說裡面含有二級毒品,然後當下我現場我有跟他回去驗尿結果不起訴期我也沒有吃毒品驗尿成果也是陰性反應不起訴處分現在檢察官要告我持有毒品請問這樣會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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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刑法第227條第3項規定:「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個罪刑的立法理由是未成年人的身心發育還不成熟,無法做出一個是否可以發生性交的決定,因此國家藉由法律來保護其性自主權,使得一個未成年者就算是在自願的情況下與他人發生性關係,未成年人仍會被認定是一位性侵的受害者,而與之發生性行為的18歲以上的成年人都是性侵罪的加害者。因此,雖然你已年滿15歲,但就算你跟你的男友是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發生性關係,由於你的男友是24歲,有責任能力,因此已觸犯刑法第227條第3項規定的性侵罪。由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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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2023年的3月6日因販賣二級毒品被抓當天偵查庭開完後交保就打算要跑不再回去報到這樣對此案的追溯權要多久才能不再被起訴追究刑責?要到幾年幾月幾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