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原告或被告)、訴訟代理人、參加人,或者沒有參與訴訟,但經過當事人同意、或與該民事訴訟有利害關係的第三人會需要[1]。
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或第三人(要經過當事人同意,或者有法律上利害關係)可以向法院請求用觀看、抄錄、拍照的方式,來閱覽訴訟的卷宗文書;或者是繳交費用後,請法院提供卷宗文書的副本[2]。而如果卷證是以電子紀錄形態存在,有閱卷權的人可以向法院請求複製民事事件卷證檔案的電子檔[3]。
民事聲請複製電子卷證狀的範本,來自司法院全球資訊網(2022),《民事聲請複製電子卷證狀》,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
註腳
1. 楊舒婷(2022),《什麼是閱卷?閱卷有哪些要注意的地方?》。
2. 楊舒婷(2022),《誰可以聲請閱卷?不是律師的一般人也可以聲請閱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