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程序當中被羈押,想要拿保證金聲請交保的被告會需要。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告以及輔佐人或辯護人,可以準備好保證金,向法院聲請停止羈押[1]。
刑事聲請具保停止羈押狀(一般)的範本,來自司法院全球資訊網(2021),《聲請具保停止羈押狀(一)》,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
註腳
劉立耕(2022),《被羈押的人有什麼權利呢?》。
劉立耕(2022),《什麼是羈押的替代手段?那些情況可以用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代替羈押?》。
劉立耕(2022),《羈押的救濟方式》。
王劭農(2024),《付錢就能出獄!?「交保」是什麼意思,交保的金額又是怎麼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