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舉辦體育活動,學生發生意外,在以下情況中,學校、主辦老師、導師有哪些責任? 1. 學校、老師們已經做了該做的安全措施,但還是發生意外。 2. 學生隱瞞身體不適,導致意外發生。 學校可以要求學生參加體育活動都要取得家長的同意書,並在同意書中加註「如果學生受傷不可以向學校、老師追究」嗎? 這樣的同意書是否有法律效力,可以讓學校免責嗎?
楊舒婷(2020),《什麼是保證人地位?》。 楊舒婷(2020),《什麼是作為犯?什麼是不作為犯?不作為犯有什麼分類?》。 林意紋(2020),《一般侵權行為(一)》。 林意紋(2020),《特殊侵權行為(一)——共同侵權行為,公務員侵權行為》。 林意紋(2020),《特殊侵權行為(二)——法定代理人、雇用人與定作人的侵權責任》。 蘇宏杰(2020),《什麼情況下會成立國家賠償責任?第一種:公務員不法的侵害》。 蘇宏杰(2020),《什麼情況下會成立國家賠償責任?第二種:公共設施的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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