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與教師法律責任概說
如提問所述,在校園內因為舉辦體育活動而發生事故的時候,學校跟教師可能會需要負擔法律責任。而各級學校,小至幼稚園、大至大學校園,其實都可能會遇到這個問題,且學校與教師視個案情況,仍可能會有法律責任。
如提問所述,在校園內因為舉辦體育活動而發生事故的時候,學校跟教師可能會需要負擔法律責任。而各級學校,小至幼稚園、大至大學校園,其實都可能會遇到這個問題,且學校與教師視個案情況,仍可能會有法律責任。
私立學校
私立學校教師是否有國家賠償的問題,則有討論的空間。就現有的實務見解來說,會認為私立學校跟學生之間是屬於私法契約的關係[2],而不適用國家賠償法[3]。
不過,即使不適用國家賠償法,私立學校的校方與教師仍可能須負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教師也可能依個案情節而面臨刑事責任。
私立學校教師是否有國家賠償的問題,則有討論的空間。就現有的實務見解來說,會認為私立學校跟學生之間是屬於私法契約的關係[2],而不適用國家賠償法[3]。
不過,即使不適用國家賠償法,私立學校的校方與教師仍可能須負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教師也可能依個案情節而面臨刑事責任。
校園體育活動的相關法律責任
學校教師負有防止傷害、死亡結果發生的「保證人地位」
由於學校教師在學校的體育活動中,負有保護學生、維持現場安全的義務。擁有這種具有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義務,在刑法上叫做「保證人地位」。如果教師事前沒有盡到適當的教育跟安全宣導職責,過程當中沒有盡到監督跟注意現場的責任,或者意外發生後沒有進行適當的處理(如緊急處置、通報、送醫),就可能會成立犯罪。
實務相關案例中[4],不論是體育課、體能訓練或運動會等活動,只要是在活動中具有保護、監督學生職責的教師,如果沒有盡到監督義務,或者是意外發生後,未盡應有的處理程序,都可能觸犯刑法過失致死[5]、過失傷害[6]的犯罪。
由於學校教師在學校的體育活動中,負有保護學生、維持現場安全的義務。擁有這種具有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義務,在刑法上叫做「保證人地位」。如果教師事前沒有盡到適當的教育跟安全宣導職責,過程當中沒有盡到監督跟注意現場的責任,或者意外發生後沒有進行適當的處理(如緊急處置、通報、送醫),就可能會成立犯罪。
實務相關案例中[4],不論是體育課、體能訓練或運動會等活動,只要是在活動中具有保護、監督學生職責的教師,如果沒有盡到監督義務,或者是意外發生後,未盡應有的處理程序,都可能觸犯刑法過失致死[5]、過失傷害[6]的犯罪。
教師可能免除刑事責任的情形
學校與教師已經善盡所有注意義務
如果在事前、過程中,學校與教師都已經善盡了所有應該從事的安全措施,然而因為學生特殊體質或其他不可抗力而發生意外,那麼有可能在個案中因為不符合過失犯的要件,而不成立犯罪。
如果在事前、過程中,學校與教師都已經善盡了所有應該從事的安全措施,然而因為學生特殊體質或其他不可抗力而發生意外,那麼有可能在個案中因為不符合過失犯的要件,而不成立犯罪。
意外發生應歸咎於學生的情況
例如學生身體不適,卻隱瞞自身狀況參加體育活動的情況。教師在善盡自身注意義務、無法得知學生身體不適時,發生受傷或死亡的結果,不能歸咎於教師[7]。
例如學生身體不適,卻隱瞞自身狀況參加體育活動的情況。教師在善盡自身注意義務、無法得知學生身體不適時,發生受傷或死亡的結果,不能歸咎於教師[7]。
體育活動或競賽中的容許風險或阻卻違法承諾
在舉辦體育活動或競賽的時候,如果參加者充分了解可能的風險,並選擇參加,而且在過程中符合體育競賽的規則、或者沒有大幅逾越體育競賽的規則(例如在足球場上揮拳打人)的情況下,實際造成傷害結果的人,以及教師並不會負擔刑事責任。這是因為,從事體育活動或競賽,可能被判定為法律上所應該被容許的風險[8];或者是因為參加者同意,所以可以在同意範圍內讓體育競賽進行中所造成的傷害不違法[9]。
在舉辦體育活動或競賽的時候,如果參加者充分了解可能的風險,並選擇參加,而且在過程中符合體育競賽的規則、或者沒有大幅逾越體育競賽的規則(例如在足球場上揮拳打人)的情況下,實際造成傷害結果的人,以及教師並不會負擔刑事責任。這是因為,從事體育活動或競賽,可能被判定為法律上所應該被容許的風險[8];或者是因為參加者同意,所以可以在同意範圍內讓體育競賽進行中所造成的傷害不違法[9]。
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的部分,需要注意的是與刑事責任的成立標準不盡相同,通常民事責任會較寬鬆而容易成立,但仍必須要依照具體個案情形來判斷。
民事責任的部分,需要注意的是與刑事責任的成立標準不盡相同,通常民事責任會較寬鬆而容易成立,但仍必須要依照具體個案情形來判斷。
教師的民事侵權責任
民事責任的部份,首先需討論體育教師或承辦體育教師的民事侵權責任,只要是因為故意或者過失,導致學生的生命、身體受到損傷,就必須負擔一般的侵權責任[10]。而如果是公立學校的教師,可能會負擔公務員的侵權行為責任[11]。
民事責任的部份,首先需討論體育教師或承辦體育教師的民事侵權責任,只要是因為故意或者過失,導致學生的生命、身體受到損傷,就必須負擔一般的侵權責任[10]。而如果是公立學校的教師,可能會負擔公務員的侵權行為責任[11]。
學校的民事連帶責任
因為學校與教師之間具有僱傭關係,所以學校必須要負擔僱用人的連帶侵權責任[12]。除非學校可以舉證說明純粹是教師個人的疏失,學校已經善盡選任、監督職責的時候,才能免除賠償責任;但即使學校善盡選任監督的責任,法院仍然可以在個案中審酌具體情況,判決由學校負擔一部分或全部的損害賠償責任。最後,學校可以再對實際侵權的教師另外求償。
因為學校與教師之間具有僱傭關係,所以學校必須要負擔僱用人的連帶侵權責任[12]。除非學校可以舉證說明純粹是教師個人的疏失,學校已經善盡選任、監督職責的時候,才能免除賠償責任;但即使學校善盡選任監督的責任,法院仍然可以在個案中審酌具體情況,判決由學校負擔一部分或全部的損害賠償責任。最後,學校可以再對實際侵權的教師另外求償。
國家賠償法
如前所述,公立學校會進一步衍生國家賠償法的問題,私立學校的部分,目前還沒有肯定的實務見解可供參考。
如前所述,公立學校會進一步衍生國家賠償法的問題,私立學校的部分,目前還沒有肯定的實務見解可供參考。
公務員賠償責任
根據法院實務見解,教師對於學生身體、生命安全,具有避免發生侵害的注意義務,當教師實施隱含有危險性的教育活動時,如果沒有善盡安全注意義務,導致發生事故,讓學生受有損害,就應該負賠償責任[13]。
根據法院實務見解,教師對於學生身體、生命安全,具有避免發生侵害的注意義務,當教師實施隱含有危險性的教育活動時,如果沒有善盡安全注意義務,導致發生事故,讓學生受有損害,就應該負賠償責任[13]。
公共設施的瑕疵
如果是因為學校本身的設施,例如籃球架、排球網架、體育館內的設備,在設置建造之時已有瑕疵,或者是學校疏於保養維護,導致學生受到傷害、甚至死亡之時,學校是負有賠償責任的賠償機關[14]。
而因為公共設施瑕疵造成的損害,國家賠償法採取的是所謂「無過失主義」,不管學校對於公共設施的設置或管理有沒有故意過失,也不管學校對於傷害或死亡結果的發生有沒有善盡注意義務都需要賠償[15]。
如果是因為學校本身的設施,例如籃球架、排球網架、體育館內的設備,在設置建造之時已有瑕疵,或者是學校疏於保養維護,導致學生受到傷害、甚至死亡之時,學校是負有賠償責任的賠償機關[14]。
而因為公共設施瑕疵造成的損害,國家賠償法採取的是所謂「無過失主義」,不管學校對於公共設施的設置或管理有沒有故意過失,也不管學校對於傷害或死亡結果的發生有沒有善盡注意義務都需要賠償[15]。
學校及教師可以事前發表免責聲明來免責嗎?
雖然學校與教師很可能會感到動輒得咎的壓力,但法律上的責任並不能因為有了家長同意書而免除。
個案當中學校與教師是不是必須要負擔法律責任,都必須要看具體情況,由法官、檢察官來認定。並不是說「被告」就一定會有什麼不利的後果,透過法律程序釐清真相、適當的安排責任歸屬,也是有必要的。倘若校方確實在個案中有疏失,若要求家長與學生一概放棄法律上的權利,也是件不合理的事情。
在實務上,筆者尚未找到因為有家長同意書而免責的案例。也請提問人參考。
雖然學校與教師很可能會感到動輒得咎的壓力,但法律上的責任並不能因為有了家長同意書而免除。
個案當中學校與教師是不是必須要負擔法律責任,都必須要看具體情況,由法官、檢察官來認定。並不是說「被告」就一定會有什麼不利的後果,透過法律程序釐清真相、適當的安排責任歸屬,也是有必要的。倘若校方確實在個案中有疏失,若要求家長與學生一概放棄法律上的權利,也是件不合理的事情。
在實務上,筆者尚未找到因為有家長同意書而免責的案例。也請提問人參考。
延伸閱讀
楊舒婷(2020),《什麼是保證人地位?》。
楊舒婷(2020),《什麼是作為犯?什麼是不作為犯?不作為犯有什麼分類?》。
林意紋(2020),《一般侵權行為(一)》。
林意紋(2020),《特殊侵權行為(一)——共同侵權行為,公務員侵權行為》。
林意紋(2020),《特殊侵權行為(二)——法定代理人、雇用人與定作人的侵權責任》。
蘇宏杰(2020),《什麼情況下會成立國家賠償責任?第一種:公務員不法的侵害》。
蘇宏杰(2020),《什麼情況下會成立國家賠償責任?第二種:公共設施的瑕疵》。
授課內容: 跳繩, 投籃練習.
受傷部位: 臉上鼻樑骨上方掉了一塊肉, 表皮不見傷及真皮層.
發生原因: 當天A同學在罰球線做投籃練習, 當A同學把球投進籃框, 馬上一顆球砸向A同學的臉上(這顆球是在3分線投擲的, 投擲者: B同學). 在重力加速的情況下, 鏡框刮下鼻樑骨上方的一塊肉; 眼鏡的鼻支架也把鼻子兩側壓到黑青.(是天外飛來一筆橫禍)
家長處理狀況: 接到班導師通知(剛好校護請假), 家長請假外出帶東晉去外科診所消毒敷藥, 放學後帶去皮膚科+醫美專科治療, 當天晚上(9:17 p.m)在班群留訊息請對方家長與我們聯絡. 4/1(星期一) 放學後也到耳鼻喉科做進一步檢查.
醫師診斷結果:外科與皮膚科醫師皆診斷傷及真皮層,復原後會鼻樑骨上方受傷處會留下一個凹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