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想去參加職訓局的課進修,上課期間是不是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可以申請?怎麼樣才可以申請?


失業一直找不到工作,想說是不是要進修、考照,增加就業機會。有看到勞動部有開一些職訓的課,有點興趣,不過上課都要上1-3個月,會有點擔心這段時間沒收入怎麼辦。聽說可以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請問那是什麼?怎麼樣才可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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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有參加就業保險的勞工非自願離職,或是特定對象身分的失業者(例如中高齡、低收入戶、長期失業者等)[1],可以申請參加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分署辦理或委託辦理的職業訓練課程,在課程期間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2]
如果提問者是參加就保而非自願離職的勞工,職訓津貼的金額是平均月投報薪資的6成,最多補助6個月;但是必須同時符合以下3個條件,才可以申請[3]

非自願離職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經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

 

關於申請職訓津貼的注意事項及限制,例如請領期間不可以有兼職工作等,相關說明可以進一步參考法律百科文章:侯嘉偉(2020),《什麼是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註腳

  1.   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主管機關對下列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
    一、獨力負擔家計者。
    二、中高齡者。
    三、身心障礙者。
    四、原住民。
    五、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六、長期失業者。
    七、二度就業婦女。
    八、家庭暴力被害人。
    九、更生受保護人。
    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2.   就業保險法第10條第1項第3款:「本保險之給付,分下列五種:……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申請職訓津貼的範本可以參考:法律百科(2020),《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申請書》。
  3.   就業保險法第19條第1項:「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於受訓期間,每月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最長發給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