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系圖||作者自製](https://www.legis-pedia.com/uploads/user/4890/20210814/o_2100022747611799d3c43071.24603381.jpg)
作者自製
結論:你和男友是六親等的旁系血親,原則上依民法規定是不能結婚的。
民法第983條第1項第2款本文規定,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不得結婚。
再參考民法第967、968條可以得出上面的親系圖,你和男友的親屬關係屬於六親等旁系血親,
因此除非依照民法第983條第1項第2款的但書規定,也就是上圖1到6的關係有任一條是因為收養所產生,
否則你和男友在法律上是禁止結婚的。
結論:你和男友是六親等的旁系血親,原則上依民法規定是不能結婚的。
民法第983條第1項第2款本文規定,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不得結婚。
再參考民法第967、968條可以得出上面的親系圖,你和男友的親屬關係屬於六親等旁系血親,
因此除非依照民法第983條第1項第2款的但書規定,也就是上圖1到6的關係有任一條是因為收養所產生,
否則你和男友在法律上是禁止結婚的。
前一則留言說法從何而來,並未提供相關來源,建議讀者閱讀時斟酌。
妳和男友是六親等的旁系血親,原則上依民法規定不能結婚,但同輩份不在此限,所以是可以結婚的。
旁系血親六親等以內+收養關係+輩分相同:可以結婚。
所以就像答題者的回答,提問人和男友在法律上是禁止結婚的,跟輩分是否相同無關;除非親屬關係是收養成立的。
可以參考民法第983條第1項第2款的規定: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