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父過世,只留債務,無任何財產,祖母加父輩繼承人共8位,是否需全數辦理拋棄繼承,可否只有其中四位繼承人辦理拋棄繼承,另外四位不辦理拋棄,如可,已辦理拋棄繼承的父輩繼承人,其孫輩繼產人需辦理拋棄繼承嗎?
不太確定提問人說8位繼承人中只有4位繼承人辦理、另外4位不辦理,實際情形是怎麼進行的。大概設想了兩種不同的情形,說明各自會發生的結果。
8位繼承人是配偶和子女,都同樣是第一順位的繼承人[1],沒有拋棄繼承前,由8人平均繼承[2]。如果8位繼承人中只有4個人在知道繼承時起3個月內,用書面向法院表示拋棄繼承[3];剩下的4個人沒有在時間內表明他們要拋棄繼承的話,就會由剩下的4位繼承人平均繼承死者的遺產與債務[4],每人1/4。
但如果是另外一種情形,其實8位繼承人都想要拋棄繼承,也都有填寫好聲明拋棄繼承的書狀,只是委由其中1人或部分繼承人把書狀、死者與繼承人的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等文件整理好、寄送到法院,這樣雖然是部分繼承人辦理手續,其實是配偶和子女全體都有出具書面向法院表示要拋棄繼承的話,在書面文件送到法院的時候,8人就算是拋棄繼承生效了。
如果配偶和子輩8人中只有4位拋棄繼承,就會由剩下沒拋棄的4位繼承全部的遺產與債務[5],也就是這次祖父死亡不會輪到孫輩的任何一位繼承,所以即使是已辦理拋棄繼承子輩的孩子(孫輩),也不用去辦拋棄繼承。
但如果子輩是全部都拋棄繼承了,依照法律規定,就會由孫輩繼承[6]。以此類推,只要是死者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不論是子輩、孫輩、曾孫輩、玄孫輩等等,當上一輩全部都拋棄繼承,就由下一輩繼承。因此如果孫輩不想繼承的話,當子輩全部都拋棄繼承,孫輩也要書面向法院表示拋棄繼承,如果孫輩中有還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7],就要由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代為表示拋棄繼承,或同意拋棄繼承[8]。
附帶一提,當第一順位繼承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全部都拋棄繼承,就會依序由第二順位的父母、第三順位的兄弟姊妹,以及第四順位的祖父母繼承[9]。後順位的繼承人不想繼承的話,也要在知道自己可以繼承開始起算3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10]。
延伸閱讀: 1. 蕭慧宜(2022),《什麼時候該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知悉時點三個月內》。 2. 林言丞(2022),《法定繼承人的順序與應繼分?沒有法定繼承人怎麼辦?》。 3. 林意紋(2022),《繼承從什麼時候開始?誰有資格繼承?法定繼承人的順位是什麼?什麼是應繼分?》。 4. 法律百科(2022),《S4EP07︱法科劇場之繼承人生:法律怎麼規定繼承問題?》。 5. 法律百科(2020),《家事聲請狀(聲請拋棄繼承准予備查)》。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