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答案

父親要給我一棟房但需要簽署剩餘土地拋棄繼承,只留給哥哥跟弟弟

匿名(一般會員)
家庭‧父母子女繼承 ‧ 2024-06-15 09:37

爸爸有三個子女(我、哥哥、弟弟),爸爸名下有五棟房子一片400坪土地,在10年前分別把其中四棟房子以買賣的名義過戶給哥哥、哥哥的兒子、弟弟、弟弟的兒子,現在只剩下最後一棟房子。
爸爸說要把這棟一樣以買賣的方式給我,但有附加條件是要簽署放棄繼承其他土地跟財產,想請問如果我簽下去房子拿到了,到時候其他遺產我也無法拿到應繼分嗎?還有想問這份放棄書有效力嗎?
如果我不簽署,讓這棟房子一樣成為遺產,到時候是不是連同那片400坪的土地跟一棟房子三個人平分?因為爸爸非常重男輕女,我也怕爸爸在遺囑中提到把土地給兩個男生把我排除在外,如果是這樣我還有什麼方法可以爭取到我該有的呢?


  • . 回覆者的回答僅供參考,法律百科是分享知識的平臺,不針對具體個案提供專業諮詢服務,故無法負保證責任。
  • . 每個具體個案是獨特、複雜、持續發展的,回覆者對回答的內容是法律知識,而不是每個具體個案的解答。
如有個案法律諮詢需求,敬請洽詢專業律師。

匿名(認證法律人)
3 0
2024-06-16 09:37

一、預先拋棄繼承不符合民法第1174條的規定,沒有法律上的效力。

二、遺囑贈與如果超過您的特留分,可以主張保障您的特留分。換句話說,您可以得到的財產不能少於應繼分的一半。(民法第1223條第1款及第122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