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假是一種假別,因應依據法律不同而有不同規範。
請假事由: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
給假日數: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3][4][5]
薪酬給付:事假期間不給工資。
請假事由:因事得請事假。
給假日數:每年准給七日。[8]
薪酬給付:七日內給全薪;超過七日的部分按日扣除俸(薪)給。
三、政府機關聘僱人員(公務員服務法[9]、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10])
請假事由:因事得請事假。
給假日數:每年准給七日。[11]
薪酬給付:七日內給全薪;超過七日的部分按日扣除報酬。[12]
請假事由:因事得請事假。
給假日數:每學年准給七日。[15]
薪酬給付:七日內給全薪;超過七日的部分按日扣除薪給。
延伸閱讀:
黃蓮瑛、黃彥倫(2019),《勞工領基本工資,請事假可否扣薪?》。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