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性

圖1 違法性||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圖1 違法性
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刑法上的違法性來說,指的是一個人做了一個侵害法益的行為(符合刑法的「構成要件」),而這個行為必須要違背法律所要保護的價值,才會說這個人的行為是「不法」的。
而原則上,侵害法益的行為都會具有違法性,例外有「阻卻違法事由」,例如正當防衛[1]緊急避難[2]、依照法令或上級公務員的指令[3]、業務上所需的正當行為[4]等情況時,一個人的行為即使侵害了別人的法益,他的行為依然是合法的。例如牙醫A為了治療B的牙齒,將B的蛀牙拔掉,拔牙的行為雖然破壞了B的身體,但不具有「違法性」,所以不會成立傷害罪。
要討論一個人的行為成不成立犯罪,除了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以外,還要再檢討「罪責/有責性」這個要件。

延伸閱讀:
蘇國欽(2020),《簡介刑事判決書中判斷一個人是否犯罪的流程——三階層理論》。

註腳

  1.   中華民國刑法第23條:「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2.   中華民國刑法第24條:「
    I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II 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
  3.   中華民國刑法第21條:「
    I 依法令之行為,不罰。
    II 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限。」
  4.   中華民國刑法第22條:「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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