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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書上看到親屬會議須以全體會員五人一同起被訴,請問親屬會議為非法人團體,是否可以依民訴第41條第1項選定當事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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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大人好、我先生在2022年的年底發生車禍,是被一個外籍配偶開車闖紅燈撞過去,對方撞到人的當下沒有馬上叫救護車送先生去醫院,反而還要先急著想送小孩去上課怕小孩遲到,幸好有好心路人的幫助下,先生才能夠幸運的被送到急診室,當時也是昏迷沒意識的狀態下被送進了醫院,也因為這場車禍導致他至今頭部和手腳不定期的疼痛留下了後遺,後來有試著跟對方去調解委員會調解及談判,但當下肇事人和他的另一半似乎沒有一點悔改和歉意,反而還很囂張理直氣壯的質疑先生身上的傷都是先生後面自己造成的,疑是沒想要做任何賠償目前我們也在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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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您反映『身心障礙業務-政府枉顧身障人士的個人權益』1案,提及「申請個補助還要審核其他家人..」乙節,向您說明如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審核係依據社會救助法及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發給辦法相關規定辦理。其中有關應列計人口依據社會救助法第5條:「…其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一、配偶。二、一親等之直系血親。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規定辦理,須列計前開相關家人財產。另您所申請案件(本府業於113年2月5日上午9點10分致電向您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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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夫妻共同持有之房產,名下假設為無子女狀態,期間一同承擔房貸,若申請房貸者尚存,另一半過世,那其他繼承人所繼承的份額,是不是為房產減去貸款後的四分之一呢?(共同持有1/2、配偶應繼分1/2)問題二夫妻共同持有相同份額之房產,名下假設為無子女狀態,期間一同承擔房貸,若申請房貸者尚存,另一半過世,那生存者能否請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呢?還是因為房產已共同持有相同等分,所以不具有差額產生,無法申請差額分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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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舅(長子)不能繼承全部的遺產,因為阿姨、母親也享有繼承的權利:依民法規定,只要具有子女(直系血親卑親屬)的身分,都可以按人數平均繼承遺產,此部分的額度稱為「應繼分」;而特留分,則是為了在「往生者的遺願」與「繼承人的權益」間取得平衡,即使遺囑載明「全部」給某位子女,其他子女仍可以至少主張應繼分的1/2。若遺產遭親人獨吞,該如何處理?首先可向國稅局查詢遺產資料,確認自己這邊的應繼分是多少,再就有短少的部分,向侵吞遺產的人提起「繼承回復請求訴訟」。附論:宜提防不肖法律人士若有律師故意提供錯誤的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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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請問我已成年我母親生前仍冠夫姓依照法律,我是否能改從母親的原姓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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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在去年已經先過世了,外婆在今年2/15過世,在2/27以前不曾來往的舅舅透過line訊息表示外婆在離世前,因幫助其他親屬而欠銀行貸款,所以要彭先生辦理拋棄繼承以免背負債務,並寄了保險理賠申請書及繼承系統表。3/1收到信件請假安排處理後續拋棄繼承的動作,彭先生突然覺得不妥,東西已經備齊拋棄繼承的資料,但沒寄出就停止往下流程3/5二舅舅line訊息詢問是否有處理(沒說處理什麼),彭先生便回應正在進行中,寄回了理賠申請書,想說二舅舅應該是積極追蹤保險理賠3/7二舅舅line訊息告知彭先生已經收到信件,但又再次詢問關於彭先生有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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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先就工作規則的概念進行介紹,次而回答本文底問題。一、何謂工作規則︰(一)「工作規則」見于〈勞動基準法〉第九章章目,就其規範僅有第70、71條。第70條規定僱用人必須訂定工作規則的前提、程序與規定項目,第71條規定工作規則的效力,不得牴觸強行規定與團體協約。(二)工作規則指得是僱用人為了統一勞動條件與服務規律所制定的企業內部規範。有爭議的是,這樣的規範是否需要得到受僱人的同意,始生法律上效力。爭論如下︰1.甲說(單方行為說-免同意)︰此說又稱法規範說,即認為工作規則只要僱用人單方發布,且公告予受僱人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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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任職滿6個月,子女未滿3歲的受僱者,就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原本參加的勞工保險、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都可以繼續參加。除非有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7條規定的特殊情況(歇業、虧損、業務緊縮、公司經解散轉讓,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或是業務性質變更且無適當工作可安置受僱者),並且經勞務提供地的主管機關同意,否則雇主原則上不得拒絕員工復職的申請。本站相關文章:關於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要件、期間的勞保與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及之後回去復職等問題,請見梁芷榕(2018),《什麼是育嬰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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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大人好、我先生在2022年的年底發生車禍,是被一個外籍配偶開車闖紅燈撞過去,對方撞到人的當下沒有馬上叫救護車送先生去醫院,反而還要先急著想送小孩去上課怕小孩遲到,幸好有好心路人的幫助下,先生才能夠幸運的被送到急診室,當時也是昏迷沒意識的狀態下被送進了醫院,也因為這場車禍導致他至今頭部和手腳不定期的疼痛留下了後遺,後來有試著跟對方去調解委員會調解及談判,但當下肇事人和他的另一半似乎沒有一點悔改和歉意,反而還很囂張理直氣壯的質疑先生身上的傷都是先生後面自己造成的,疑是沒想要做任何賠償目前我們也在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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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人工生殖法進行人工生殖的人,有資格限制在臺灣,規範管理生殖技術的法律,以人工生殖法為主。所謂的人工生殖,「指利用生殖醫學之協助,以非性交之人工方法達到受孕生育目的之技術。」適用這部法律進行人工生殖的人,只限於不孕夫妻,且經過人工生殖機構評估適合,而且必須至少一方有健康的生殖細胞,而不適用在雙方都必須接受別人捐贈精子或卵子的情況。可知,必須經過層層關卡,才能在符合法律的要求下,進行人工生殖。人工生殖法沒有明文規範「代理孕母」制度運作雙方嘗試過自己精卵結合或是使用夫妻一方的精子或卵子與他人精子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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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男B女為夫妻,有子女C、D二人,C有子女E、F二人,E有子女G、H二人。一、若C與E先於A死亡,且A未留下遺囑,則A死亡時遺產將如何分配?二、若C、E、F皆先於A死亡,且A未留下遺囑,則A死亡時遺產將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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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繼續留在臺灣,沒有返國奔喪,參考行政院勞工委員1994年函的意見,雇主還是要准許移工所申請的喪假喔;雇主不能說移工還在臺灣就不能請喪假。函釋清楚提到給予喪假,除了是讓勞工處理親屬喪葬事宜以外,其實還有讓勞工平復心中哀慟之目的。移工就算未返國,並不需處理喪葬事宜,但為了體恤喪失父親之慟,事業單位面對移工請喪假時,還是應給予喪假。 喪假的其他說明:基礎規定是勞動基準法第43條:「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喪假的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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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身份證,如為代理人幫忙申請,則代理人應攜帶申請人及自己的身分證明文件。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必要時請附相關的戶籍謄本)如果是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請攜帶當年度的證明文件。如無第3點的證明,請攜帶全戶(包含申請人、父母、配偶、子女與其他同財共居的親屬)的「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財產、所得清單須向各地國稅局申請,國稅局電話:0800-000-321)訴訟案件相關資料。 ※備註:如符合法扶基金會無須審查資力者或有上述第3點證明文件,則不需要攜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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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有三個子女(我、哥哥、弟弟),爸爸名下有五棟房子一片400坪土地,在10年前分別把其中四棟房子以買賣的名義過戶給哥哥、哥哥的兒子、弟弟、弟弟的兒子,現在只剩下最後一棟房子。爸爸說要把這棟一樣以買賣的方式給我,但有附加條件是要簽署放棄繼承其他土地跟財產,想請問如果我簽下去房子拿到了,到時候其他遺產我也無法拿到應繼分嗎?還有想問這份放棄書有效力嗎?如果我不簽署,讓這棟房子一樣成為遺產,到時候是不是連同那片400坪的土地跟一棟房子三個人平分?因為爸爸非常重男輕女,我也怕爸爸在遺囑中提到把土地給兩個男生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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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投票法在2003年制定後,經歷多次修訂。最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的修訂,廢除了有「鳥籠公投法」之稱的「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規定。依照當時的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確實有針對各公投案件的實質審查權利。實務上,確實也因為「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的設計,讓許多提案遭駁回。因此,在2018年的修法過程中,有許多黨團提案廢除「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規定。理由大約是:有礙於主權在民原理之落實。.組織疊床架屋,權責不明。淪為政府操控公民投票提案之工具。違反公民投票直接民權之設計。所以公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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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對於之前案件認罪,律師說全部認罪才能拿緩刑,但當時除了我跟告訴人的口述,沒有證據證明我犯罪,我也覺得告訴人講的很多不正確的地方。目前緩刑中,我想申請再審,但被檢察官知道我申請後,有可能被檢察官再次申請對我不利益的再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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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失業勞工補助或協助,可以從勞工是否參與「就業保險」簡要分為兩類,說明如下: 一、非自願離職前參加就業保險者(一)失業給付1﹒被保險人屬非自願離職。2﹒被保險人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內,參加就業保險年資合計須滿1年以上。3﹒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日起14日內,仍無法媒合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者。4﹒給付標準:離職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有扶養眷屬者,每1人加給10%給付,最多計至20%)。 (二)職業訓練生活津貼1﹒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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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由法律百科編輯高子涵回答)依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不能製造、輸入、販售任何形式的電子煙,否則會被處以罰鍰。既然違法,為什麼電子煙的店還是一家一家開呢?筆者在2019年7月3日打電話到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詢問,對方強調,業者實際上有開店,不代表是合法營業。目前稽查人員行政檢查上的情況,因為稽查人員稽查必須穿背心,且沒有搜索權,店家如果在稽查時將電子煙商品收起來,也無法強制搜索。就算查到,因為罰鍰金額不高,部分業者認為即使需要繳罰鍰,還是有好的利潤,所以仍繼續營業。以下簡單說明我國目前對電子煙的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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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刑法第227條第3項規定:「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個罪刑的立法理由是未成年人的身心發育還不成熟,無法做出一個是否可以發生性交的決定,因此國家藉由法律來保護其性自主權,使得一個未成年者就算是在自願的情況下與他人發生性關係,未成年人仍會被認定是一位性侵的受害者,而與之發生性行為的18歲以上的成年人都是性侵罪的加害者。因此,雖然你已年滿15歲,但就算你跟你的男友是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發生性關係,由於你的男友是24歲,有責任能力,因此已觸犯刑法第227條第3項規定的性侵罪。由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