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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答如果我國國民在您的交換學生同學的國家,也可以聲請國家賠償、受到如同我國國家賠償法所保護的相同權利的話,那麼您的交換學生就可以在我們國家申請國家賠償。法律依據國家賠償法第15條:「本法於外國人為被害人時,以依條約或其本國法令或慣例,中華民國人得在該國與該國人享受同等權利者為限,適用之。」背後的理由這樣的想法是基於國家之間相互保護、平等互惠原則的實踐,在每個具體案件中,都需要先去看我國是否曾經與外國對於國家賠償這件事締結條約或協定,又或者外國的法律或是慣例的實務運作上,是否承認我國人民與該國人民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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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私人停車場內車位規劃緊密,車位呈以下排列,供前後兩排汽車尾尾相連方式停車:(過道)[][][][][][][][][][][][][][][][][][][][][](過道)一般駕駛於駕駛座內難以觀察到後排車位停車狀況,入場停車時只能依賴汽車本身尾門電眼警示音及觀察左右車輛停車狀況判斷倒車停車是否到位,某車位所停貨車四個車輪都有停在停車格內,但車尾占用其後方停車格約1/5,且車尾還有小面積約七八公分長的貨物連結用凸起物,該凸起物面積小,無法被電眼偵測到,導致我方倒車停車時碰撞到該貨車凸起物發生車損。本起車禍只有我方汽車發生車損,貨車完好無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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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七月的時候發生車禍,當事人有在六個月內去警局提起刑事連帶民事(侵權行為)的訴訟。該車禍為一起追撞車禍,受害人當時騎摩托車在等紅路燈時(為完全靜止之狀態),遭到來自後方的單速腳踏車追撞,當事人僅有一點擦傷,但其後座乘客頸部挫傷、腦震盪,以及對道路有點心理陰影,騎摩托車時仍然心懷恐懼。目前對方看起來只想賠償醫藥費以及財產損毀的部分,若是想要要求精神賠償的話,要提供哪些證據才比較容易獲得賠償?此外,是否應該在調解委員會調解(有聽聞調解委員會會傾向於把索賠價錢壓低)?此外,因為有到警局去提告刑事的部分,如何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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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0條,房東要改建房屋(重新建築而收回房屋),可以主張終止租約,相關注意事項如下面說明。房東要提前3個月,用書面方式通知房客法條規定要提前3個月通知,讓房客有時間另外找房子。房東必須用書面通知,如果只有口頭告知是不算的。房東必須檢附改建的相關證明房東必須檢附相關事證,像是主管建築機關核發的拆除執照,或是免拆除執照的證明;因此房東要真的有執行改建的事實,才可以依法終止租約。房東依法終止租約,不需要補償房客任何費用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0條有規定,如果房東因為改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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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當事人未出席,委託親屬出席,是否有相同效力?而乙方代理人並未攜帶委任書。2.雙方協調結果並未在當場取得,當庭雙方並未見到對判決書也都無法簽名,程序上是否有瑕疵?事後也未收到判決書(正本或電子)3.在乙方缺乏委任書正本的情況下,仍然開庭,請問該庭法官是否有失職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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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作因為做了一個多月而覺得身體不適提議要離職,但是公司要求離職提議開始要在做滿一個月,否則視為惡意離職要求賠償?說他們有委任律師並且威嚇說勞基法並不管用?面對這種網路抹黑跟恐嚇威脅我該怎麼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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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由法律百科編輯朱繼亨回答) 房東出售房屋,不需要經過房客同意在民法的概念,「所有權」跟「使用權」是可以分離的(例如:出租房屋時,所有權屬於房東,使用權屬於房客)。而房東出售房屋是「所有權移轉」,對房客的使用權無關。然而,真實生活中,房東換人對房客相當容易造成影響。所以民法有「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定:如果舊房東跟房客的租賃契約還沒到期,新房東就必須承認這份契約,不能任意終止租約侵害房客的權益。綜上,房屋的買賣跟租賃,是兩個獨立的契約,而且房客有「買賣不破租賃」的民法規定保障。所以房東計畫出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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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4/18更新問題]我再具體說明一下。教師法第42條第三項前段:「申訴之提起,應於收受或知悉措施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為之」第四項「前項期間,以申訴評議委員會收受申訴書或再申訴書之日期為準。」申訴評議委員會收到(教師的)申訴書,就已經是(教師)提起申訴了,怎麼會以申訴書的日期當作提出申訴的期間?時間軸應該是:收受或知悉措施次日起30日內,書面提出申訴→申訴書交申訴評議委員會,而申訴書上面的日期應該也是完成申訴書的日期。***教師法第42條全文:1.教師對學校或主管機關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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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台電調漲電費後,房東可以跟房客收取調漲的電費費用嗎?如果當初契約沒有特別約定電費的計價方式,或是寫得有點模糊,房客與房東之間的協商有什麼其他例子可以作為參考?又如果當初契約有約定電費的計費方式,但房東還是希望向房客另外收取調漲的費用,房客可以怎麼辦呢?房客如果選擇表示當初已經約定好,因此拒絕房東提議調整的提出,這在法律上是不是合理站得住腳的?(但可能因此與房東的關係受到影響,未來續租比較困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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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多前,我曾經在某遊戲上購入一隻遊戲帳號,該帳號綁定的平台(VK)綁定了前帳主的手機號碼。前陣子我決定出手這隻帳號,和買家達成了以下共識:1.此帳號是前帳主賣給我的。2.手機號碼是前帳主的,故前帳主具修改密碼之權限,但在我使用此帳號的兩年多期間並沒有任何問題,前帳主(交易後沒再聯絡)也沒有登入或修改任何資訊。交易期間我方先將帳號給了買家,且買家確認付款後,修改了綁定平台(VK)密碼,登入遊戲後也沒有什麼問題,交易結束,銀貨兩訖。但近日買家指控我方(或前賣家)更動了該帳號的密碼,表示帳號密碼有誤無法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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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一間手機貼膜店上班,店裡的手機貼膜進貨成本大部分都是不到20甚至不到10元的低單價玻璃保護貼,在離職的時候盤點庫存發現有玻璃保護貼破損,本人表示願意賠償,但希望以成本價格並非售價賠償,老闆不同意並且表示要提出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我也有上網爬文「若勞工於工作中故意或過失損壞產品或其它物品,其觸犯刑法部分,雇主可訴請司法機關辦理」想請問上述情況有觸犯刑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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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直線行駛被貨車違規左轉撞傷,初判結果出來雙方均無照,事後調解只有貨車雇主出面,但雇主那方只表示貨車司機無照他們不知情,事後貨車司機也無故離職,雇主只願賠償6成賠償,那我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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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案舉例第一法庭上簽訂和解書收到和解書卻顯示是在第五法庭和解成立並蓋有書記官印章開庭期間並未離開第一法庭與對方至第五法庭談和解並簽訂協議這樣是否和解書無效疑問點是如果因為法院辯解輸入文件錯誤但內容照舊執行這點是不是可以說那金額也寫錯?造成不賠償傳票上寫明第一法庭開庭和解書卻是在第五法庭開庭庭上簽訂中途之間並沒有離開法庭另做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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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請問:1.如果情緒失控攻擊對方會被控告什麼,情潔會很嚴重並且留下紀錄嗎?2.如果對方馬上反擊能稱之為正當防衛嗎?3.對方如果要求和解金有金額限制嗎?4.如果真的打了官司對方要求民事賠償最多賠償多少?非常感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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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09年期間,原名下房子供親屬登記房子營業,而簽訂每月2千元租金,該親屬亦實際居住於該處,因當初好心口頭上答應簽契約但不收錢,亦沒有保存契約,現手上僅有繳稅證明我有租金收入,不知能否追討這些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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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辦展覽欲雇用工讀生看顧器材,分為兩個時段各四個小時Q1,若工讀生自願連續工作八個小時不休息,這樣是否違反勞基法?那若雙方協議可以嗎?如果不行,休息時間是否需要照算薪水?(例如來上班八個小時,安排休息一個小時,薪水是算八小時還是七小時)Q2,工讀生若在國定假日上班,薪水也是否給雙倍?Q3,如果要跟工讀生訂定工作契約來確保工讀生須對設備保管責任,哪類相關契約可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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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到7/1號我們也於6/29清空交屋鑰匙返還房東7/7房東突然說桌子斷裂並且拍照說是我們用的後續又多窗戶床架斷裂等問題出現我們交屋當下並無拍照也無再多簽訂契約房東也是口頭約定說先還一個月押金剩下一個月押金由於帳單7月中旬才能收到於是先放她那現在要扣我們放在他那的那一個月押金租屋期間4月水管阻塞房東也不願付款我們簽訂是行政院下載的租屋契約但因已交屋後我們以為已經沒事我們合約以丟棄我有方法可以請求房東付款嗎?請問我有辦法拿回我那個月押金嗎?我已交屋都過這麼久我還需負修繕責任嗎?如果今天要調解我無合約也無交屋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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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網路平台上訂購衣服,並採超商貨到付款,賣方在網頁上承諾30天內到貨,而貨物50天後才寄出。請問我可以主張賣方給付延遲,違反了契約約定,而不履行交易嗎?也就是自己單方面地解除買賣契約,不去領貨及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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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詢問最低年限合約疑慮,我在進入公司之後簽訂了一份2年合約,如果沒有做滿2年就要賠償2個月底薪。合約內容包括了新人進去會有訓練,主要是由學姊帶著你操作儀器,了解儀器使用方法、試劑擺放位置、核發報告時應注意的事項、訓練抽血技術等。在學滿1個月之後,公司會開個訓練驗證了解你的學習狀況,如果拿到訓練驗證之後,隔一個月就會核發固定每個月5000簽約獎金,之後在隔半年、1年需跟公司更新學習狀況以維持訓練驗證由於第1個月我在A工作站服務,後來因為人員調動,我調去B工作站,但因為B工作站上班的時間須提前30分鐘到公司,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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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中,同意、承諾的意思一樣嗎?民法第443條第1項:「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民法第543條:「委任人非經受任人之同意,不得將處理委任事務之請求權,讓與第三人。」在商標法中,同意、授權的意思一樣嗎?例如:商標法第35條第2項:「除本法第三十六條另有規定外,下列情形,應經商標權人之同意......」商標法第39條第1項:「商標權人得就其註冊商標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指定地區為專屬或非專屬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