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各位大大好!我有經營一個IG帳號,主要是針對目前市面上已有的商品撰寫文章,包含產品設計背景、品牌故事、消費者使用心得等,沒有進行商業上的盈利等,並在貼文上標註出處。我自己有疑慮的是照片都是取自於網路,譬如說品牌官網的圖片、經銷商的產品圖片並加以美編。請問我有需要注意什麼或是違反了什麼法律嗎?謝謝!
問答
(本篇由法律百科編輯高子涵回答)在網路上的發言即使匿名,還是需要負擔法律責任。以下簡單舉例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發表或散播批評、不實的言論可能涉及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公然侮辱罪在網路平台發佈的內容,會讓多數人或是不特定人看見或聽見,就是「公然」。只要可以從語意、動作或其他各種情形判斷侮辱的對象是誰(個人或一群人都可以),就算沒有直接指出對象的姓名,也符合公然侮辱罪的要件。誹謗罪在網路平台用文字或圖畫發佈會毀損他人名譽的「事情」。除非可以證明視真實地而且可以增進公共利益,並且是善意發表,才不會受處罰。...
問答
目前在賣場做工讀生,經理在排休日要求全體工讀生到店工作但不算加班,這樣沒有問題嗎?我想問的是,工讀生被要求無償加班的話,有現行法條可以保障我們的權益嗎?
問答
被告請原告當連帶保證人,貸款約莫40萬的汽車,被告過程沒有使用詐術,原告本身有輕度身心障礙:自閉症患者社交障礙,證人供述皆是原告動作比一般人慢,原告成為連帶保證人後,被告繳四期車貸便沒再繳,原告對被告提告準詐欺後,原告也另外對車貸公司另外提起民事訴訟請法扶律師,再民事判決撤銷連帶保證人(主要原因是因為原告薪資不足以負擔)問題一、那麼請問各位專業律師上述被告是否構成準詐欺?問題二、原告沒因為這件事繳到車貸,連帶保證人也已經撤銷,這情況假如有成立準詐欺會是既遂還是未遂?
問答
(本題由法律百科編輯朱繼亨回答) 房東出售房屋,不需要經過房客同意在民法的概念,「所有權」跟「使用權」是可以分離的(例如:出租房屋時,所有權屬於房東,使用權屬於房客)。而房東出售房屋是「所有權移轉」,對房客的使用權無關。然而,真實生活中,房東換人對房客相當容易造成影響。所以民法有「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定:如果舊房東跟房客的租賃契約還沒到期,新房東就必須承認這份契約,不能任意終止租約侵害房客的權益。綜上,房屋的買賣跟租賃,是兩個獨立的契約,而且房客有「買賣不破租賃」的民法規定保障。所以房東計畫出售房...
問答
愛爸愛媽在公共場合餵食流浪狗、流浪貓,隨意將飼料或其他食物丟在地上,然後也沒等動物吃完就離開。這樣使用的飼料是否算拋棄或消費掉,仍有物權嗎,民眾是否可以直接掃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