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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未成年人和成年人都可能有監護人,但要免除不適任的監護人,都必須向法院提出聲請,以下簡單說明哪些人可以聲請,以及如何聲請:什麼時候會有監護人?當未成年人沒有父母,或父母都無法行使親權(例如長期在監服刑),會由父母遺囑指定的人來當這位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如果沒有指定,就會由法院指定一位監護人。相較之下,成年人原則上都可以自我負責,不需要監護人;然而,當成年人因年老或其他原因導致心智狀態退化,無法判斷或表達時,法院可以依聲請對成年人做出監護宣告,並選任監護人協助他處理事務。向法院聲請換掉不適任的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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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家長了解事情當下後女方也滿16歲家屬提到後女方已流產女方15歲的時候在醫院還有紀錄法律會已提告當下還是紀錄去讓男方有刑事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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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詢問我約莫2/7交出收養狀紙填寫時有請書記官幫忙檢查因我已成年生父多年未盡到扶養責任也曾說過我不配姓他的姓氏他對不起他祖先等話語監護權在生母生母也與繼父登記為夫妻我想改繼父姓氏及名字需要辦理收養程序因為不知道怎麼填寫有問書記官他說如果與生父沒有聯絡可以填多年未與生父聯絡想問一下這樣法院裁定的時間有辦法判斷嗎?我們皆有超過法律規範的年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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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繼母無子女2.繼母已失智,目前在安養院3.父親不願意祖產落入繼母娘家,希望把祖產留給自己的子女4.繼母未辦理子女收養請問,這樣的前提之下,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達成父親的心願,讓財產給子女繼承,而非落入繼母的娘家手上?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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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國外已合法代孕之國家從事代孕產生的問題為例,當胎兒出生之後,得知自己是以受術夫妻委託代孕者以基因型代孕所生下的孩子,胎兒想知道自己的血緣關係等資訊。回歸我國現行法律中,是否有法律明文保障胎兒能得知自己的出生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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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已成年即將畢業)參加了學校計畫有幸出國實習,在假日出去喝酒po在ig,然後剛好錄到同學喝醉,他也有轉發,被有心人告到系上去,系主任威脅我們要把我們遣送回台,還一個一個打電話逼我們認錯寫悔過書,說我們破壞系形象,重點是合約並沒有說不能在假日的時候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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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沒結婚的員工為此感到不公平,請問公司會有涉及婚姻歧視或同工不同酬的嫌疑嗎?公司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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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身為《還願》的玩家,我來試著回答一下!一、(一)家暴行為的定義: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規定,家庭暴力指的是「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威脅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下面舉了些例子,說明什麼樣的行為符合家暴行為定義。1.身體層面的家庭暴力類型:虐待、遺棄、押賣、強迫、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職業或行為、濫用親權、利用或對兒童少年犯罪、傷害、妨害自由、性侵害...等。包括有鞭、歐、踢、捶、推、拉、甩、扯、摑、抓、咬、燒、扭曲肢體、揪頭髮、扼喉或使用器械攻擊等方式。2.精神層面的家庭暴力類型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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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子關係,有區分為因真實血緣(婚生、準正、認領)而來的「自然血親」,以及收養而來的「法定血親」;基於公序良俗,自然血親是不可以斷絕關係的,但收養而來的法定血親,則有以下方法可以斷絕:雙方合意以書面終止收養。若養子女是未成年人,才需要另外向法院聲請認可。雙方有重大侮辱、虐待等重大事由,可以向法院聲請宣告終止。養父母死亡,養子女向法院聲請許可終止收養。至於報紙上常常有人登報表示斷絕親子關係,並不能發生法律效力。但如果符合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的話,法律上則允許父母以登報的方式,聲明禁止子女繼承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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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現行法依照現行(2022年8月)民法規定:*第12條:滿20歲為成年。*第980條:男未滿18歲,女未滿16歲,不得結婚。*第989條:結婚違反第980條之規定者,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第981條: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第990條:結婚違反第981條之規定者,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以所述現在「男16歲、女17歲」的情形為例因雙方都未成年(未滿20歲),縱使依第981條來看,只要有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人似乎就可以結婚但這條其實是指「男為18至20歲」、「女為16至20歲」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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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要合法在臺灣待著,需要有一些證件要回答能不能繼續待著,需要先稍微說一下外國人與我國人民結婚後,從外國進入到臺灣居留的程序:入境需要有「簽證」外國人這時候要先向我國申請「居留簽證」。想在臺灣停留,要有「停留許可」或「居留許可」,還要有「外僑居留證」拿著先前申請有效的居留簽證,經過入出國及移民署的查驗許可入國後,表示取得6個月內的停留許可,或是超過6個月的居留許可;而如果想要在臺灣停留超過6個月,除了居留許可以外,還必須在入國後的15天內申請「外僑居留證」;而這個外僑居留證有效的時間,從許可的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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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父親要求未成年子女去商店買菸並賒帳,於日後翻臉不認帳,並說因為販售煙給未成年人先為不法之行為,不得向其要求債務之清償,請問商家仍有權要求債務的清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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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身分上照護(指定子女的住居所、交付子女的請求權、懲戒權、子女身分行為的同意權和代理權)和財產上照護(法定代理權、同意權、子女特有及一般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權)。詳細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保護與教養的權利義務(親權),包括哪些事項?如果父母無法行使,由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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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關保險理賠以及賠償的相關問題有些問題一直沒辦法溝通和處理,和前妻協議離婚後,我們有一個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在男方這邊,當下她沒帶戶口名簿,所以戶籍沒有遷回去,說下次要看小孩帶過來辦理遷移,當日離婚之後她和她的家就都沒有在聯繫,也沒來探視過小孩,前段時間她的家人聯絡我,說前妻車禍身故死亡,要我帶小孩過去參與後事的部分,過去的時候前妻她的姊姊在和我吵說我們男方不給她們看小孩,詢問過後知道是在說離婚前那時候的事情?我回應離婚前的事也沒辦法說誰對誰錯,說的事情那天我人也不在沒辦法說什麼,當下這時候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