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採行法院公證人與民間公證人並存的雙軌制。
法院公證人主要來源為通過公務人員司法特考三等考試[1],經過專業訓練及實務訓練,獲頒考試及格證書[2],分發至各地方法院公證處任職。法院公證人是公務員,身分保障、薪資福利及執行職務等受公證法、司法人員人事條例[3]及公務人員相關法令規範,主要職務內容為辦理民眾請求的公證、認證事務[4]。
延伸閱讀: 李琬鈴(2023),《法院公證人和民間公證人有什麼不同?我想進行公證、認證該找誰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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