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以下回答您的提問。何謂加重結果犯?加重結果犯,實為了處理兩相時常伴隨發生的犯罪,而特別規範的犯罪類型。例如,一行為人僅出於傷害故意的犯意,對被害人施以重拳,結果該名被害人竟因此死亡。此情況下,行為人犯故意傷害罪(§227I)以及過失致死罪(§276),兩罪處於想像競合。惟刑法另外定有「傷害致死罪(§227II)」以取代兩罪在競合上產生的爭議,故法院僅須論處行為人犯傷害致死罪,即為已足。此為加重結果犯,典型的立法模式(§17),即︰故意行為+過失加重結果。因果關係的認定︰由加重結果犯的立法來看,一行為同時觸犯兩罪,...
問答
(本題由法律百科法律編輯朱繼亨回答)您的發問可以分成「履行利益的積極損害」(所受損害),和「替代給付」兩個部分。請容我先逐段解說「債務不履行」、「積極損害」、「所受損害」、「替代給付」分別的含意,最後再回答您「替代給付」的舉例。由於這個問題比較接近學術討論,我盡量將普及的文字作回答,恐有疏漏,尚祈其他先進不吝指正。 什麼是「積極損害」在民法的世界中,「履行債務」是一個重要題目。粗淺的說,如果每個欠債的人都能依約還債,皆大歡喜,大家就不用太費神去討論法律問題;所以會讓法律人費神去討論的,就是「債務...
問答
我是一位兼職MD,原本在Line上和一家蝦皮賣家達成共識要約定拍攝時間,原本時間訂在昨日下午,而對方在前天時卻說要改地點,我也回應說好,但到了昨日,從早上到下午我都有提問目前有無拍攝。對方一直已讀且無回應,也不告知是否要取消,最後我告知該賣家說如果再不處理且回應,會公開他們的蝦皮賣家,對方就回應了,說這樣是違反個資法和傷害名譽,想知道一下若是我單純公開他們的蝦皮賣家,而不是公開此人的個人資料,有無違反法律?
問答
律師,您好。我在上班途中發生車禍,雇主不核定我為通勤職災。但我認為雇主有一行為已侵害我權益。因為,我在家休養期間,雇主未先與我約定一起前往,甚至也未先經我同意或通知我,雇主就直接獨自跑到警察局,要求調閱車禍發生處的路口監視器畫面。請問:1.在法律上,誰有權利可以調閱車禍發生處路口的監視器畫面?2.在法律上,雇主有權利可以調閱員工發生車禍處路口的監視器畫面嗎?3.承上,若雇主有權利,那是根據哪一條法律?4.承上,若雇主沒有權利,卻已經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這是否已侵害我的權益?我可依哪條法律提告?5.承上,若雇主...
問答
當時在與車行購買重型機車的時候,對方只有在通訊軟體上收取訂金,並未告知詳細的貸款金額,及做申請貸款過件的動作,而在隔天跟業務溝通時發現過件條件要繳交高利率的金額,而我就不想買了,但店家就把我的訂金沒收,我可以主張定型化契約的審閱期要求車行將我的定金退回嗎
問答
甲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甲銀行),主張乙於網路散布該銀行內控失靈違法超貸,違反洗錢防制法幫助他人犯罪,將受主管機關撤銷銀行營業執照等不實言論,造成甲銀行客戶擠兌存款流失,商譽遭受侵害為由,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訴請乙於各大報紙頭版刊登道歉啟事3天。
問答
我是26歲的女性,出生在家庭機能失調的環境。母親在特種行業上班,現年約50歲,非婚生子生下了我,還有一個相差五歲的同母異父的妹妹。母親因為學識較低,且在特種行業工作,故思考與行為和批判能力與正常人比較起來是糟糕的,另外財務與人際關係的觀念也很糟糕,還有對宗教迷信。但她在20幾年前購入一間現為自住的房子,房貸因為她的母親的幫助下還了一部分,至今沒有欠房貸了,不過總是欠卡債,而動用循環利息。因為家庭經濟能力無法投入更多的資源在學業上,且母親因知識水準較低,故認為提升能力不重要。我與妹妹皆為高職夜校畢業就出...
問答
期盼許久的孩子終於懷上,本該是件喜事.自從滿12週,以email通知主管後,毫無音訊.工作上被無視,在開會時大聲指責我,還冠上莫須有罪名,對他來說懷孕的員工就是竭盡可能的甩掉,下週有事需要離開公司一星期左右,主管並無當面告知結果而是經由他人轉告不准假,轉告的同事說到,在我請產檢假的那天在辦公室大聲說道,他不准假,說嚴重影響公司業務,還說若我不喜歡這份工作,可以自己考慮要怎樣,這樣的行為是否已經是對孕婦職場歧視?
問答
政府機關的臨時人員是自願離職,但為了領資遣金請首長解僱他,首長交辦承辦人員簽辦,承辦人員有告知首長臨時人員是自願離職,但首長不予理會,勞動契約終止前臨時人員即已找到新工作,非常高調同仁都知道,如果臨時人員順利領到資遣費(註:公家機關非私人企業),請問首長、承辦人、臨時人員需負的法律責任為何!
問答
請問這個記者是否有依法令或契約有守工商秘密之義務
問答
一、關於刑法上的竊盜罪(§320)「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一)在客觀構成要件上,行為人必須具有竊取行為,且竊取客體為動產︰1.竊取係指未經權利人同意,破壞原持有關係,建立新持有關係,即未經同意而改變持有關係。持有關係,指得是事實上的管領能力。本件中,該傘被放置於商店門口,對於所有人(在商店消費)而言,與傘具有持有關係。儘管所有人並未手握雨傘,而僅將傘至於店外亦可認具有鬆懈的持有關係。行為人(偷東西的人)任意取走該傘,係破壞了所有人對於該物之持有關係,並建...
問答
概述︰私人與私人之間的法律關係,以「私法自治」與「契約自由」為其根本,只要雙方當事人(或是一群人,例如,區分所有權人)的約定不違反法律之強制與禁止規定(民法第71條),均為有效成立。然而,現代社會更迭易變,立法者所制定的強制或禁止規定難以跟上時代變化,可能會造成法律無法呼應人民生活,因此,立法者寬鬆地以「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來加以規範這些可能的情況。民法第72條規定「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其訂立的目的,就是為了填補私法自治的不足,而手段上則交給司法者(即民事法院的法官)加以審...
問答
本公司代理之商品為全台只有我司有進口的商品(獨家代理權)我司也有自己經營的購物網站但蝦皮上陸續出現我司代理之商品的上架販售行為且價格都已破壞行情價的方式出售我司已在內部嚴正宣導不得將商品上架至非授權之網路平台在出貨也有嚴格控管但還是出現很多不同的賣家都在販售我司之商品客人都會上網比價後選擇至蝦皮上購買,而非我們直營的官網平台下單想問問這有沒有什麼法律條款可以跟賣家提出聲明稿,請對方下架或是有什麼方式可以喝止個人賣家上架的行為謝謝
問答
前合夥人接手別人公司,他在網站中宣稱原公司讓給我們,他自己出去創業,但事實是他放棄跟我們合夥關係,去接手別人要頂讓的公司(該公司算是同行)。他傳真給客戶說我原公司停業,地址搬遷到他那邊,還是客戶拿那份傳真給我看才知道他做這種事。他持續打著我們公司名稱跟廠商客戶接洽,搞得客戶和廠商頻頻跟我們做確認。我也有在自己網站張貼澄清聲名,但他的行為還是不改。請問我該如何捍衛權利?
問答
租賃時遇下列兩種情況是否能向房東求償?如何主張?1.雙方議定租賃且房客已下訂,房東依議定於兩週內增補家具電,房客也拒絕多項洽談中租賃物件,但房東卻在簽約前一切反悔,僅退還訂金,請問房客是否可主張同等訂金之賠償?如何主張?2.雙方若已簽約(有註明若有一方反悔需給付另一方一個月租金),但房東於議定起租日前反悔說要退訂金,房客於line上留言匯款資訊(房東失信的行為讓房客擔心房東可能會拿著訂金消失,故覺得應該先拿回已付的訂金,保障權益。但並沒有解約的意圖),同時補留言不同意解約,房東確以房客有留言匯款資訊等同解...
問答
請問輔助人利用擔任受輔助人之輔助人名義,將受輔助人名下之不動產進行買賣,該如何進行不動產買賣契約不成立。
問答
靠行車司機(承攬契約司機)與機車發生車禍,對方要求1千多萬的賠償,保險已理賠七百多萬,司機尚有360萬無力償還,對方要求車行連帶賠償責任,車行需負責360萬賠償,車行應如何舉證但書之部分,才能不負連帶賠償責任?
問答
這個問題,涉及到接受下單點餐的對象,到底是平臺上接受點餐的店家,還是UberEats這個平臺。換句話說,就是契約成立在誰之間,到底我跟誰成立食物買賣契約。先看點餐的人與Uber之間的契約內容要回答這個問題,必須先去看UberEats的契約內容是怎麼規定。或是看發票上開立發票的人是誰來間接作為判斷標準。契約內容依據UberEats這個網頁最下方的「條款」(https://www.uber.com/legal/terms/tw/)(上次更新日期:2017年12月4日)來說,觀察契約「2﹒本服務」內容文字,應可認為UberEats的使用者,是與「第三方提供商」(也就是平臺上接受點...
問答
新生兒於婦產科生產並托嬰,於托嬰期間不幸感染退伍軍人桿菌且導致後續一連串就醫治療行為,並通報衛生局稽查,經稽查後結果,確定感染源來自該婦產科飲水機,請問能使用那些法條
問答
請問剩餘財產請求訴訟期間,因恐對方已於提訟前脫產,尤其以提領現金方式轉移難以追查金流。可否請求法官查閱被告父母、兄弟姊妹等所有親屬間資產是否有不正常增列(例如其名下各銀行之存款是否有不正常增列等...)並請求說明,以輔證被告脫產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