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為名詞於 賴郁樺(認證法律人) 2019-07-25 過去版本 ,非最新解釋。回到最新版本

法定代理

代理發生的原因是來自法律規定,例如民法第1086條[1]、第1098條[2]及第1113條[3]

 

註腳

  1.   民法第1086條:「
    I 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
    II 父母之行為與未成年子女之利益相反,依法不得代理時,法院得依父母、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為子女選任特別代理人。」
  2.   民法第1098條第1項:「監護人於監護權限內,為受監護人之法定代理人。」
  3.   民法第1113條:「成年人之監護,除本節有規定者外,準用關於未成年人監護之規定。」
支持我們,打造屬於眾人的法律百科 支持我們,打造屬於眾人的法律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