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助事實

民事訴訟程序中,有助於證據評價的事實,又稱為「補助事實」。

認定主要事實除了利用直接證據,也可以利用輔助事實和間接事實這些間接證據,再透過經驗法則和論理法則推論主要事實是否存在[1]

註腳

  1.   臺灣高等法院93年度上字第181號民事判決:「按主要事實之認定,除依直接證據證明外,亦得由間接事實、 輔助事實等,依經驗法則推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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