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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安處分與少年保護管束我國刑法規定了兩種制裁犯罪的方式,分別是刑罰與保安處分。保護管束,是屬於保安處分的一環,以預防再犯、未來面向為導向,主要由觀護人負責。在「觀護二元制度」下,成人觀護事件由各地方檢察署負責;少年觀護由各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法院(或法庭)管轄。少年觀護人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以下簡稱少事法)的規定,又可分為少年調查官與少年保護官,分別負責少年事件審前調查與少年保護處分的執行。少年事件的處理,主要受到刑法與少事法規範。少事法的立法宗旨,從起初的「以教代罰」、「教罰並重」,轉向「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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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外就醫的規定(一)法律要件受刑人在因受傷或罹患疾病的情況,但於監獄送到醫療機構或病監內,仍然無法治療的話,可報請監督機關,也就是法務部,許可保外就醫。(二)保外就醫的履行事項監督機關許可受刑人保外就醫時,監獄可報請檢察官命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限制出境出海。還可以要求受刑人遵守一些事項,如果受刑人違反的話,法務部可以廢止保外就醫的許可。(三)保外就醫期間之計算保外就醫期間,不算入刑期。二、A如何救濟(一)法務部不核准A出席簽書會,有無理由?針對保外就醫期間,監督機關可以要求受刑人履行哪些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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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友善父母原則」?父母離婚時,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將由誰來行使負擔?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恐怕就必須進入法院,由法官決定子女的親權歸屬。這種未成年子女的親權爭訟事件,法院必須依據民法第1055條之1,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作為判斷親權歸屬的標準。什麼是子女的最佳利益?除了必須審酌一切的情形,條文也列出一些法院審理時應該注意的事項,例如子女的意願、父母保護教養子女的意願等;2013年立法院再針對應該注意的事項,修法增訂第1項第6款,規定法院應注意「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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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自主權利法」於2016年1月6日公布,立法者為避免對當時的醫療環境衝擊過大,公布3年後才開始施行。本法是臺灣首部以病人為主體的醫療法律,規範內容主要為兩部分:病人「知情、選擇決定的權利」以及「拒絕醫療的權利」。假若生老病死是人生必經歷程,生病衰老是成長過程中無法避免的自然狀態,那麼病人自主權利法就與每個人都切身相關,我們實有認識的必要。一、知情、選擇與決定的權利(一)法律規定由於多數病人不具醫學專業知識,因此能否做成符合自身最佳利益的醫療決定,仰賴於事前有無獲得充分足夠的醫療資訊。正因為事前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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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白」、「認罪」、「投案」與「自首」有什麼差異嗎?(一)自白自白是指犯罪行為人在有偵查權的機關、公務員或是法院「已經知道」犯罪事實及犯罪行為人後(也就是犯罪被發覺後),承認自己全部或部分的行為。至於犯罪行為人對於行為的法律上評價(是否構成犯罪、是否可以阻卻違法等等)就算有所爭執也沒關係,仍算是自白(這部分與自首是相同的)。例如,警察調查後發現是A毆打B,便找A來問話,A承認自己確實有毆打B,但A認為是B先攻擊他,所以自己屬於正當防衛而不成立傷害罪。此時A的承認仍算是自白。自白不像自首在刑法總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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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判決書」的作成,代表一個審級的結束,而這回合究竟是誰贏誰輸?要不要賠償?准不准離婚?能不能上訴?等諸多爭議,都可以在判決書內找到答案,所以看懂判決書,是相當重要的課題!不過,因為民眾比較常碰到的是民事與刑事訴訟,所以本文範圍僅限縮在民事與刑事訴訟判決書的介紹。首先,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26條規定,民事判決書上應記載的事項包括以下:一、當事人姓名及住所或居所「網路公開的判決書」跟「當事人收到的判決書正本」,在這部分的記載上會有些微不同。(一)姓名透過網路公開的判決書中,在過去有段時間,當事人的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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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雇主針對勞保高薪低報的話,會有什麼問題?資料來源:曾友俞/繪圖:Yen一、雇主的投保義務(見圖1)(一)雇主要為勞工投保勞健保、提撥勞退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0條、第14條規定,雇主依法要為他的勞工投保勞工保險,且若有薪資調整,亦應通知勞保局,此為雇主的法定義務。除了勞保,還有勞退和健保: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第1項以及第14條第1項規定,雇主應為勞工提撥至少工資6%作為退休金;依照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第1項第1款第2目與第15條第1項第1款規定,雇主也應該為勞工投保全民健康保險。(二)雇主必須依照勞工的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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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特別法?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6條規定,特別法指的是在同一事項中,如同時可適用兩種以上之法律時,應優先適用者,而特別法未規定的事項,則可透過普通法補充。此外,同一部法典,也可能同時具備特別法與普通法的性質,舉例來說,土地法相對於民法而言是特別法,但與平均地權條例相比,土地法則是普通法。以刑事法來說,所謂特別法,一般指的是有別於中華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以外的刑事法律。而這些特別法,往往是針對具備特定身分的人或是特定種類犯罪而設:以前者來說,通常是因為身分關係而應適用刑度異於普通刑法的特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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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A涉及的罪責在上揭案例事實中,A可能觸犯的罪責是刑法第185條之4的肇事逃逸罪。在偵查中,檢察官會針對涉案事實調查證據;如果,檢察官認為有罪的證據已經充分,一般的檢察官會詢問A願不願意認罪?換言之,就是給A一個選擇的機會,看A的事後態度如何,而決定要不要做出緩起訴處分。在社會新聞中可以常看到「緩起訴」這個法律專有名詞,它與「緩刑」在法律上的效果究竟有何不同?二、緩起訴(一)緩起訴的定義什麼是緩起訴?所謂「緩起訴」的「緩」就是「延緩」,把「緩」這個字套在「起訴」之前,就變成檢察官原本要向法院起訴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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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一般人怎麼判斷什麼事件或時機,需要找法律專業人士提供專業法律意見?一般人怎麼找到律師或專業法律人士,請他們提供法律意見?有什麼管道?一、我需要找律師嗎?律師可以做什麼?大多數民眾以為律師的工作只限於訴訟(俗稱的「打官司」),但事實上,律師身為法律專業人員,可以處理的事項不只如此。舉例來說:訂契約、寄發律師函或存證信函、不動產登記、寫遺囑、見證、和解協商、法律顧問等,都是律師常見的工作項目。二、為什麼要找律師?自己處理不可以嗎?(一)律師的養成教育要成為一名律師,多數是從大學法律系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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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是現代社會中相當便利的工具,但也有被他人盜刷的風險,不容忽視。若信用卡被他人使用,持卡人該如何保障自己權益、盜刷者又需要負擔什麼法律責任呢?一、信用卡遭盜刷時,持卡人是否須支付被盜刷的款項?持卡人首先最為關心的,應該是卡片被盜刷後,是否會損及自己的財產。而針對這一點,根據不同情形,持卡人可以透過以下途徑,避免受到財產上的損失。(見圖1)圖1信用卡被盜刷時,怎麼樣才可以免除繳納或減少繳納金額?資料來源:王琮儀/繪圖:Yen(一)主張買賣契約無效在案例一當中,按到結帳頁面的是年僅3歲的B。B在民法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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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曾經家喻戶曉的包青天連續劇,是許多人的共同回憶(可能不慎透露出作者年齡……),而包青天伸張正義的形象也深植人心。但是,劇中難免會出現用棍子夾手指、打屁股等橋段,藉由肉體上的痛苦讓犯人招供。這樣的逼供方法,其實並不符合現今刑事訴訟法的核心價值,反而可能會構成「不正訊問」,甚至可能會造成冤案,也讓真正的罪犯逍遙法外,反而讓正義無法伸張。本文將簡介刑事訴訟法關於不正訊問的規定。二、不正訊問的定義(見圖1)圖1檢察官、警察可以用不正當的問話方式取得證據嗎?資料來源:王琮儀/繪圖:Yen不正訊問,在刑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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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刑事訴訟中「被告」要如何上訴?資料來源:匿名/繪圖:Yen一、誰可以上訴(上訴權人)?(見圖1)(一)被告刑事案件的被告對於判決不服,可以自行提起上訴。(二)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如果被告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他的法定代理人可以為了被告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上訴,也就是所謂的獨立上訴;被告如果已經結婚了,配偶一樣可以獨立上訴。(三)被告在原審的代理人或辯護人除非被告明確表示不想上訴,否則被告在原審的代理人或辯護人可以為了被告的利益,以被告的名義提起上訴。二、上訴的時機:收到判決20日內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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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誰可以當國民法官?有哪些保障?》一文,說明了擔任國民法官的資格,但實際上被選為案件的國民法官要經過一定的程序。程序進行過程中,民眾會收到哪些通知?不想當國民法官可以拒絕嗎?讓我們接著了解。一、如何選出各案件的國民法官?(一)國民法官只參與重罪案件考量成本效益及司法資源限制,國民法官目前只參與侵害生命法益或重罪的地方法院第一審案件,也就是:1.「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案件這類案件從2023年1月1日起就會由國民法官共同審理,例如殺人既遂罪、酒駕致死罪等。2.「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這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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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籍勞工是否可以在空閒時間去打工?有許多外籍勞工認為,只要自己是合法申請來臺工作的身分,不是逃跑外勞或是拿觀光簽證來臺打工者,那麼在自己合法工作之餘的空閒時間去打零工,應該是沒有問題的。但其實臺灣政策的思維是將外籍勞工當作替補性人力,應以不排擠本國人就業機會為主,在就業服務法中,嚴格規定外國人的聘僱與管理。如果雇主要聘僱外國人,必須根據正式程序提出申請,經勞動部核發許可後才能聘僱外籍勞工。沒有雇主申請到許可,外籍移工不能從事工作,而已經在某一雇主名義下工作的外籍勞工,只能在勞動部核發的工作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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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有些當事人對侵權行為請求權的起算點有誤解,以上的案例在實務上很常見。民法有關侵權行為請求權的時效期間,以請求權人知不知道自己的權利遭受損害,而有兩種不同的規定:(見圖1)圖1當侵權行為發生時,要求對方賠償的請求權有時效嗎?資料來源:喬正一/繪圖:Yen一、請求權人知道損害發生以及賠償義務人開始的2年內不行使,請求權消滅(一)有關於這一點必須在此特別提醒,民法第197條第1項的「知有損害」,不是指請求權人單方面知道有損害的發生就可以提出請求,還必須一併知道對方的行為是侵權行為,才可以提出請求。知有損害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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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移工護照、居留證的保管與換發?資料來源:黃姿華/繪圖:Yen一、雇主或仲介是否得代為保管外籍勞工的護照居留證?(見圖1)許多雇主都聽說,「保管外勞的護照居留證,外勞就不會逃跑」,進而擅自「保管」外籍勞工之護照、居留證。護照和居留證都是外籍勞工重要私人證件,須由本人自行持有,雇主拒絕歸還,已經觸犯法律的規定,勞工局可開罰6萬元至30萬元,勞動部亦可依此兩年內不讓雇主繼續聘僱外籍勞工。仲介公司受外籍勞工委託代辦居留證時,也需要用到護照正本,通常的時間點落在外籍勞工剛入境、換雇主、換護照或續聘階段,由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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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通姦或外遇時,受害者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的賠償。(見圖1)圖1另一半出軌外遇,受害者該怎麼辦?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什麼是「侵害配偶權」?配偶權,是指配偶彼此協力保持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的權利。如果其中一個配偶破壞這種關係,就是違反婚姻契約的義務、侵害他方的權利。配偶通姦、外遇,就是侵害他方的配偶權,受害者可以依照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95條向出軌者請求侵害配偶權的精神上損害賠償。我國法院大多認為,侵害配偶權不限於「通姦」(性行為),假如丈夫或妻子與他人之間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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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什麼不應該偷看或翻拍他人手機?因為偷看或翻拍他人的手機,會侵害到別人的隱私權,所以我國刑法原則上保障個人的隱私有不受侵害的權利。侵害隱私的方式和態樣有許多種,如果是以「偷拍」的方式侵犯他人的隱私,應該比較可能觸犯妨害秘密罪章中的窺視竊聽竊錄罪。二、怎麼樣會構成妨害秘密罪呢?(見圖1)圖1為了蒐集配偶外遇證據,翻拍他的手機內容會犯罪嗎?資料來源:黃蓮瑛、卜浩哲/繪圖:Yen首先,如果行為人「無故」(客觀上沒有正當理由),以錄音、照相、錄影等方法,竊錄他人「非公開」的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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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內線交易呢?依據現行的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的成立須同時具備下列要件:一、內線交易的構成要件(一)具備特定身分的人凡是公司內部人、大股東、基於職業或控制關係得知消息的人、喪失前述身分未滿6個月的人,或從前述的人得知消息的人都受到內線交易的規範。例如A是董事,屬於公司內部人;B從A處得知消息,屬於接受消息的人。(二)消息具有重大性指重大影響股價的消息,或是對投資人的投資決定有重要影響的消息。例如產品研發成功的消息可能重大影響甲霸公司的股價時,此一消息便具有重大性。(三)消息具有明確性一般認為,「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