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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大二修習「刑法分則」討論墮胎罪時,教授拋了:「墮胎在這個時代還存有可罰性嗎?」的問題,當下作者受到了極深的震撼。「這個時代」是性別平權、自主意識抬頭的時代,更是個注重基本權利的時代;但可以因為時代的不同而影響「墮胎」的可罰性嗎?站在反對墮胎的立場來看,我國民法第7條規定,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即使還沒出生,也會保護胎兒享有的利益,也就是將胎兒視為已出生。法條將胎兒視為「已出生」的「人」,那誰有資格使他的生命「被結束」?但優生保健法(以下稱優保法)有明文規定,若因為基因問題、或因被性侵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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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可以公告周知有人侵害我的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嗎?資料來源:黃蓮瑛、王祖瑩/繪圖:Yen一、可以在網路上「公告周知」別人侵權嗎?(見圖1)原則上,智慧財產權利人有權保護自己的權利,並主張別人侵害自己的權利,因此如果是私下通知對方侵權,這是可以的。但如果以公開的方式指責別人侵害自己的智慧財產權,一來第三人無法分辨誰是誰非,二來如果這個指責不實,對別人的商譽可能會立刻造成很大的損害,難以補救。這時,美其名是保護權利,實際上可能是在用另一種不公平的手段,造成市場上的不公平競爭,此時這個公開指責別人侵害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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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架設的監視器拍到別人家,會侵害隱私權?資料來源:曾友俞/繪圖:Yen一、是否侵犯隱私權?要看有沒有「合理隱私期待」(見圖1)案例中B所主張的「隱私權」,雖然沒有明文規定在我國憲法當中,但是在司法院釋字第603號解釋中認為基於人性尊嚴、主體性與人格權的保障,隱私權屬於受到憲法第22條保障的基本權利。關於如何判定是否侵害隱私權,實務上所採取的標準是看個人的非公開活動是否具有「合理隱私期待」。進一步來說,一個人是否能主張他的隱私有合理期待而受憲法保障,有雙重要求:一是一個人必須有「隱私的主觀期待」,也就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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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修正以及補強勞動契約法制的不足,並且實踐憲法賦予勞工(工會)面對雇主的集體協商權,勞工可以透過勞動三法等集體勞工法制的保障,使勞雇雙方依照自治原則解決勞資糾紛,更希望能夠藉團體協約的議定,提升或改善勞動條件,促進勞資和諧。團體協約系列文章的開端先簡要說明「團體協約的定義」以及「團體協約的效力」如下:圖1什麼是團體協約?資料來源:匿名/繪圖:Yen一、團體協約的定義依照團體協約法第2條的規定,團體協約指的是雇主或具有法人資格的雇主團體,與依照工會法成立的工會,以約定勞動關係以及相關事項為目的,所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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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有的意思一般來說,某一財產的所有權人通常只有一個,例如買一本書、一杯飲料、一把傘,這些東西都是專屬於購買者的,由購買者「獨享」所有權。但有時也會有跟別人一起「分享」所有權的時候,這種狀態就叫做「共有」。舉例來說,像是購買土地或建築物,因為價格太高,X一時拿不出足夠的錢,於是找來Y一起購買,並約定2人都登記為所有權人,則X跟Y就是「共有人」,而一起購買的土地或建築物,就稱為「共有物」。二、什麼是應有部分(持分)?大家可能會想知道,當我們跟別人共有土地、建築物或其他物品時,究竟這東西的哪一部分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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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侵害別人的營業秘密會有什麼法律責任?資料來源:匿名/繪圖:Yen一、什麼是營業秘密?(見圖1)營業秘密是指「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例如:可口可樂的調製配方、內部報價資料),並符合以下3個要件:(一)秘密性即使是平常接觸這類資訊的人也不知道的資訊。(二)經濟性因為只有自己人知道,所以具有實際或潛在的經濟價值。(三)合理保密措施營業秘密所有人已經採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二、什麼情況會侵害他人的營業秘密?要小心下列行為會導致侵害到別人的營業秘密:(一)用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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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非營利組織有什麼穩定財務的新方法嗎?資料來源:黃蓮瑛、陳聖禪/繪圖:Yen一、什麼是非營利組織?可能有什麼困境?(見圖1)我國法規對於非營利組織的概念並沒有特別的定義,但主要可以定義為「不以營利分配為目的」的組織,不將盈餘分配給成員或參與者。常見的非營利組織型態包含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及非法人團體。財團法人是以財產為基礎成立的團體法人,主要經費來源為財產捐贈,較沒有資金短缺的問題。但是社團法人是以社員為基礎成立,一般而言,只能透過有限的商業模式或捐贈,將所得用於公益,因此社團法人組織普遍對於政府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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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撿到東西一定要送到警察局嗎?(見圖1)圖1撿到東西怎麼辦?資料來源:黃蓮瑛、林立群/繪圖:Yen撿到東西時,如果這個東西是別人的,也就是有其他人對它享有所有權的時候,除非這個東西的所有人拋棄所有權,否則就算東西遺失,所有人不再持有這個東西(一般稱為「遺失物」),但所有人對遺失物所享有的所有權並不會因此而消失。正是由於所有人對遺失物的所有權並沒有因為東西的遺失而消滅,法律規定,撿到東西的人(一般稱為「拾得人」)必須儘速通知遺失人、所有人、其他有受領權的人,或報告警察、自治機關,而報告時,應一併交出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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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飼養貓狗或其他寵物的法律義務資料來源:黃蓮瑛、陳婉榕/繪圖:Yen一、成為飼主有什麼條件?哪些動物算是寵物?(見圖1)動物保護法要求成年人才能成為動物的飼主。除了狗跟貓為法規上當然的寵物外,如果所飼養的動物是出於玩賞、陪伴的目的,則小豬、兔子、天竺鼠、烏龜都屬於寵物。二、哪些義務是飼養貓狗或特定寵物應盡的?違反有什麼罰則?動物保護法對於飼養常見的貓狗及特定種類的寵物,特別要求了以下的義務:(一)施打狂犬病疫苗的義務因臺灣目前為狂犬病疫區,因此法規要求飼主必須為某些寵物施打狂犬病疫苗,包括犬、貓、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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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買保險可以避掉遺產稅嗎?資料來源:黃蓮瑛、陳璽仲/繪圖:Yen一、「人壽保險」原則上不用課徵遺產稅(見圖1)(一)法律規定依照保險法、遺產及贈與稅法的規定,要保人與保險公司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保險公司給付給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額,不屬於被保險人的遺產,不須計入遺產總額中課徵遺產稅。(二)為什麼人壽保險可以不課徵遺產稅?「保險」的目的是在「分散風險、消化損失,以較少的保險費獲得較大的保障」。立法者考量到被繼承人投保人壽保險的目的,是要藉由保險金保障家人避免因為被繼承人死亡而頓失經濟來源,導致家人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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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學校的老師在下班後可以利用課餘時間兼職嗎?如果要兼職的話有哪些要注意的事情呢?本文簡單整理相關法規,向讀者介紹。一、以有沒有兼任行政職務來區別學校編制內的教師能不能兼職,會因為老師在學校有沒有兼任行政職務而適用不同的規定(整理如圖1)。(一)有兼任:適用公務員服務法大法官曾在釋字第308號解釋中表示,在公立學校中擔任教學和研究工作的老師,和公務員服務法中依法令執行職務並服從長官監督的公務員並不相同,所以教師原則上不適用公務員服務法的規定。但大法官也認為,如果是兼任行政職的教師還是有公務員服務法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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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與這個案例事實相仿的真實案件發生在很久以前,大概是2006年,在當時是極為熱門的「搞軌」案,行為人是以破壞鐵軌的方法讓火車翻覆,轟動一時。雖然已經事過境遷,不過也可以讓我們來了解,破壞軌道的行為會涉及到刑法公共危險罪中第183條與第184條「傾覆破壞交通工具罪」規定,以及這2個條文之間的關係。二、案例分析(一)傾覆、破壞交通工具罪的法律規定(見圖1)圖1對大眾運輸工具搞「軌」,可能會犯什麼罪?資料來源:李侑宸/繪圖:Yen1.刑法第183條:傾覆破壞交通工具罪本條規定,如果傾覆或破壞「裡面有人」的火車、電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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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貨」是什麼?水貨,也稱為真品平行輸入,指的是沒有經過原廠或原權利人正式授權的代理商或經銷商所進口的商品,通常是由個人或商家自行在國外採買回來後,在國內銷售的商品。但水貨並不等於仿冒品。因為它在購買的國外當地仍屬於正牌商品,只是進口到國內時,沒有經過原權利人的正式授權。二、販賣水貨會侵害智慧財產權嗎?智慧財產權在我國的法制下的範圍很大,一般人所熟知的主要是著作權、商標權和專利權。一般而言,商品本身可能同時擁有著作權或商標權,部分商品甚至可能擁有專利權。個人或商家販賣這些沒有經過原權利人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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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法律體系」?在認識體系解釋這種法律解釋方法前,要先瞭解何謂「法律體系」。所謂法律體系,是指依照一定的觀點,將多如牛毛的法律歸類、組織,並體現法律背後的基本原則,所形成的一種秩序體系,這種現象即學理上所稱的「法律的體系性」。(一)法律體系的分類學理上將法律體系分為外部體系與內部體系。外部體系,是指使用外在的形式邏輯將法律分類的秩序(邏輯體系),例如:「公法與私法」、「實體法與程序法」、「普通法與特別法」。內部體系,則指使用法律內部所蘊含的法律基本原則、價值判斷,歸類法律的秩序(價值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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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集法律名詞小學堂節目受到各種好評,食髓知味的主持人決定來尋找法律上非常冷門的名詞,一次說給你聽!在司改國是會議之後,針對法律條文使用生難詞字、艱澀難懂的問題,掀起了如何將法律條文結構、用字調整得讓一般民眾都能了解,能更清楚自己的權利義務的討論。但這樣的訴求高度考驗立法技術,既不能寫得太艱澀或讓專有名詞妨害理解,又要避免讓法條文字太過冗長且不精確,是需要相當時間推動的議題。不過,有些生難詞字的由來其實頗值得細細考究,雖然與我們的生活用語已經大不相同,但也能從用語的流變了解到過去歷史的樣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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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科!輕鬆點》第五季最後一集特別節目來啦!本次節目將不只有種種法律專業術語,我們很榮幸邀請到社團法人台灣芒草心協會香香澡堂的江孟薰店長,來和大家聊聊那些發生在萬華「無家者」身上的各種故事,以及對無家者議題的探討。「無家者」(thehomeless),是指露宿街頭、沒有固定居所,或居住環境惡劣的人,其中有些人在一般認知中,可能會稱呼他們「街友」或是「遊民」。然而,在種種社會氛圍下,「街友」往往會被認為有「髒、亂、臭」等負面形象,而「遊民」則容易連結「遊手好閒」等刻板印象。相對而言,「無家者」是一個比較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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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台電調漲電費後,房東可以跟房客收取調漲的電費費用嗎?如果當初契約沒有特別約定電費的計價方式,或是寫得有點模糊,房客與房東之間的協商有什麼其他例子可以作為參考?又如果當初契約有約定電費的計費方式,但房東還是希望向房客另外收取調漲的費用,房客可以怎麼辦呢?房客如果選擇表示當初已經約定好,因此拒絕房東提議調整的提出,這在法律上是不是合理站得住腳的?(但可能因此與房東的關係受到影響,未來續租比較困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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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業災害分為「職業傷害」與「職業病」「職業災害」,是指勞工因為就業場所或作業活動及職業上的原因而造成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一般來說,職業災害可以區分為:勞工因為發生事故而遭遇到的「職業傷害」,例如從事吊掛作業時發生墜落而骨折;以及因為長期執行職務所罹患的「職業病」,例如長期操作鑽孔工具,手部受到振動產生腕隧道症候群。不論是職業傷害或職業病,都必須是勞工所遭遇的傷害或疾病,和他的職務之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也就是說,在通常情況下,換成其他勞工從事相同勞動上的作業活動,都有發生同樣傷害或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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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醫療器材在醫療器材管理法規定中,「醫療器材」定義是指:儀器、器械、用具、物質、軟體、體外診斷試劑及相關物品,以藥理、免疫、代謝或化學以外的方法用於人體,而達成診斷、治療、緩解或直接預防人類疾病,或調節改善人體結構、機能,或是調節生育的功能。醫療器材管理法進一步對醫療器材的分類、風險分級等授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訂定管理辦法,目前在管理醫療器材販售的中央主管機關是衛生福利部,所以衛生福利部依此授權訂有「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由於醫療器材種類繁多,衛生福利部在這個「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
辭典
依其行為雖具有違法的外貌,但依法律或法理,應排除其違法性,例如民法第149條規定的正當防衛、第150條規定的緊急避難、第151條規定的自力救濟,或經被害人承諾,或具有社會相當性等情形。 註腳民法第149條:「對於現時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已逾越必要程度者,仍應負相當賠償之責。」民法第150條:「I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避免危險所必要,並未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者為限。II前項情形,其危險之發生,如行為人有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