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圖1車禍後可以要求賠償看護費、不能做家務的損失嗎?資料來源:杜昀浩/繪圖:Yen一、親屬間看護費用的核算(見圖1)(一)車禍後想要向對方請求看護費用,記得提出診斷證明書一般而言,在車禍事件中,想要對加害人(車禍的對方當事人)依照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及民法第193條第1項請求醫藥費、不能工作損失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時,能不能要對方賠看護費用,必須檢視自己的診斷證明的醫師囑言中,是否有記載:「他(專)人全日/半日,◯日/◯周/◯個月照護」或類似的字句,來證明自己的傷勢確實需要專人照顧,對方必須賠償這筆找人看護的費用。...
文章
婚約是雙方約定未來結婚的契約。依照民法第975條,婚約不得強迫履行,雙方都有可能解除婚約。(見圖1)圖1婚約解除可以要對方賠償或返還聘金嗎?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解除婚約的法定事由依照民法第976條,如果婚約的對象有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解除婚約。(一)已經訂了婚約,又和其他人訂婚約、結婚。(二)故意不遵守婚約(例如:悔婚)(三)生死不明已滿一年。(四)有重大不治之病。(五)婚約訂定後仍與他人從事性行為。(六)婚約訂定後被判坐牢。(七)其他重大事由者。(例如,還沒與前男友、前女友劃清同居關係...
文章
刑事訴訟是單純在追訴犯罪的程序,因此,即便被害人想要加害人賠償自己因為這個犯罪行為所受的損害,也不會隨著加害人於刑事訴訟中被判有罪就直接獲得金錢賠償,被害人原則上必須另外透過民事訴訟來請求。但為了節省司法資源、促進訴訟經濟,以及避免刑事庭和民事庭的各自裁判可能造成歧異,立法者設計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下稱附帶民事訴訟)制度,讓被害人可以直接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向加害人請求民事賠償。一、什麼是附帶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是指「附帶於刑事訴訟的民事訴訟」,所以該訴訟程序的本質仍是民事訴訟,只不過在程序上...
文章
一、什麼是二次車禍?二次車禍(有稱二次事故)在法院裁判、行政機關的宣導文宣中都會提到,主要是討論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駕駛人或肇事人要擺放故障標誌等,避免再次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例如A、B駕駛發生車禍後,C又駕車從後方再次撞上A、B橫躺路中的車,C撞A、B的車就是二次車禍。簡單來說,就是原本發生車禍的當事人車又發生第二次道路交通事故。那什麼是道路交通事故呢?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2條第1款規定,道路交通事故必須是車輛、動力機械等,在公路街道等公眾通行的道路行駛,導致有人傷亡或車輛、財物損壞的事故。二、如何避...
文章
車禍往往造成財產損失、死傷,除了和解及調解,如果是用訴訟途徑解決,可以提起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不必分別獨立提起。圖1車禍—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資料來源:黃郁真/繪圖:Yen一、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見圖1)(一)優點能夠同時獲得民事及刑事判決,且民事訴訟不必繳裁判費。(二)提起時間因為車禍被撞傷,對方會成立刑法過失致傷罪,被撞傷的人必須在受傷起6個月內提起刑事訴訟;民事賠償部分,則必須在刑事訴訟第二審辯論終結前附帶提起民事訴訟,但因為民事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有時效限制,也不能拖太久,受傷起2年內就...
辭典
在發生賠償責任的情況,如果有數人都是要負責賠償的債務人,受害者可以自己挑其中一個人,向他要求全部(或者一部分)的賠償;不過只要其中一個賠償完畢,另外一個對受害人的債務就消滅了,因為民法所著重的是填補損害,只要受害者獲得賠償,理論上損害就消失了。例如僱用人對員工的工作有關的行為有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本身雖然沒有親自做侵權行為,但是依賴員工幫他從事交易活動並賺錢,所以如果員工工作時侵害別人的權利(例如不小心開車撞傷別人),依民法第188條第1項規定,雇主要與員工連帶負責。只是雇主賠償完後可以再向員工求償;...
辭典
圖1國家賠償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國家賠償是指國家在以下2種情形造成人民受到以下損害,要負責賠償:1. 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或怠於執行職務,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致生損害。2.公共設施的設置或管理上有欠缺,而且人民也不是在有警告或標示的山林水域從事冒險、危險的活動,此時造成人民的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到損害。延伸閱讀:蘇宏杰(2022),《什麼情況下會成立國家賠償責任?第一種:公務員不法的侵害》。蘇宏杰(2022),《什麼情況下會成立國家賠償責任?第二種:公共設施的瑕疵》。註腳...
文章
一、曠工的意義勞工與雇主成立勞動契約後,勞工負有依照勞動契約給付勞務的義務,也就是說,勞工必須依照勞動契約約定的內容工作。如果勞工在約定應出勤的日子,未出勤工作且未請假,就構成曠工。(一)不能因為有遲到或早退情形,就認定是曠工不過,「曠工」與「遲到、早退」的定義不同,勞工上班遲到或擅自提早下班,仍有出勤工作,雇主不得以勞工有「遲到、早退」的事實就認定勞工「曠工」,除非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否則勞工只要在約定出勤日的約定工作時間內有到工作場所提供勞務,就不構成曠工。(二)勞工必須完成請假手續此外,勞工...
文章
車禍時,受害者除了向肇事者請求賠償以外,也可以選擇向肇事者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保險公司」,或是「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賠償。好處在於受害者可直接向保險公司請求理賠,不需等待肇事者請求保險理賠。而且不論加害者肇事是否出於過失,皆應理賠,比起向肇事者及其關係人請求賠償能更迅速獲得補償。(見圖1)圖1出車禍時怎麼求償?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直接向保險公司請求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金一般保險要由被保險人(保險契約保護的對象)向保險公司請求保險金,但強制責任險則可由車禍受害人直接向...
問答
家屬認為「路燈」是該鄉公所設置、「管理的公共設施」,卻沒妥善保養、維護、防護,才會讓路燈漏電,請求醫療費用、勞動力減損和非財產上損害共2935萬元。高院經計算,認定鄉公所應賠償全額2180萬餘元(含300萬慰撫金),但因吳與家人未上訴,高院因此仍判准國賠1761萬餘元。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5日駁回上訴確定。請問:(一)若該路燈是鄉公所所設置公共設施,欠缺維護而導致男子受損害,其家屬請求國家賠償。我國國家賠償採雙軌制度,惟鄉公所「怠於執行職務」,依照「第一次權利保護優先原則」、行政訴訟法第12條規定,是否應提起...
問答
想請教一下請求金錢損害賠償時除了週年利率5%以外可以計入通貨膨脹、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的因素嗎?如主計處公布的CPIhttps://www.dgbas.gov.tw/point.asp?index=2105年時的物價是100的話111年3月的近期是106.33也就是如果債務人在105年就賠償給我100塊,我那時還可以買到100塊的東西但在111年3月的現在才賠給我100塊,已經沒辦法買到本來是100塊的東西了因為通貨膨脹及CPI上升了這個損害賠償可能是定期給付,如確認僱傭關係中的工資給付也可能是固定金額的,如積欠或短少的加班費不知道能不能計入通貨膨脹、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的因素?或...
問答
在之前的公司手機貼膜店,不小心將保護貼弄破,公司要求售價的0.7倍賠償(售價600成本不到10塊台幣),之前有簽過員工條約損壞商品須以0.7倍售價賠償,但因為賠償金額高於成本60倍以上,公司總共提出6000求償,所以想請問一下因為有簽員工條約所以一定要照0.7倍賠償,還是可以主張應填補受害人受損利益為限(主張員工條約違反損害求償原則)根據民法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
問答
買了預售屋,要交屋時候建商不交屋,提起訴訟請求履約,建商敗訴後不移轉所有權給我,買賣移轉善意第3人,這麼惡劣故意不履行契約,未來提起損害賠償之訴,除了解除契約請求返還已繳價金,損害賠償與第三人買賣價差,還可以提起什麼賠償?有消保法可以請求賠償嗎?
問答
您好,因為刑事判決已經定案,但因無法對未成年者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想請問,對被告的家長提起民事賠償是成立的嗎?且想請問,若是對方同意賠償金額,是以匯款/還是需要到法院面對面呢?再者,若是對方不同意賠償金額,是否也需要到法院與被告面對面談判呢?
問答
家人(未成年)和攝影師約定好互惠拍照(沒收錢),但攝影師事先沒告知需要配合拍攝商品照(商品廠商只有跟攝影師聯絡,不了解有沒有收費),家人到拍攝現場被告知要戴商品(耳環)拍照,覺得沒關西就還是繼續拍了,但是有先告知攝影師有一隻耳環怪怪的夾不緊,攝影師同意繼續拍,拍攝完發現有問題得那隻耳環不見,各自解散後,攝影師傳訊息說,當天不見的耳環是她和朋友借得道具,要求家人賠償原價的一半費用,請問合理嗎?家人可拒絕賠償嗎?如果必須賠償可以要求用二手價賠償嗎?
辭典
因為他人行為造成自己損害,在損害範圍內可以向他人請求賠償,侵權行為就是其中一個會使被侵權人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的原因。損害賠償是指因權利人受到侵害而享有的要求加害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其構成要件如下:1.須有侵害的行為:指行為人通過非法手段侵害他人權利的行為。2.須相對人受有損害:指相對人的權利受到損害的事實,但不一定是財物損害。3.侵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須有因果關係。4.須侵害人主觀上具有故意或過失。
文章
一、什麼是定期勞動契約?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是臺灣規範勞動關係最基本的法律。勞動契約,就是勞工和公司間所簽訂關於工作條件的契約,勞基法上依照契約是否已明定服務期間,可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兩種。由於定期契約原則上期滿就終止,不像不定期勞動契約,必須具備勞基法所規定的條件才能解雇,此外勞基法的定期勞動契約,長度多半不到1年(參考下一段說明),不只無法達到勞基法退休的條件,也難以隨著年資的累積增加特別休假日數,對勞工來說有很多不利的地方,所以勞基法才規定,原則上勞動契約必須是不定期契約,...
問答
四個月後看護期滿三年,仲介公司要和我簽約代為辦理續聘,我表示要自行辦理直聘才被告知要賠償公司五萬四並發現當初的合約有附約註記若不由公司辦理需賠償,詢問勞動局窗口他們也覺得有點霸王條款而且有其他僱主反應同一個仲介公司有相同情況想請問若我自行辦理直聘確實需要賠償附約上寫的賠償費用嗎?
問答
我女朋友做為新人入職婦產科坐櫃檯收銀,整個婦產科資深員工都不怎麼教導所有新人,也不怎麼幫忙在旁邊聊天跟看戲,只有各種針對我女朋友的錯誤指責,明明是很小的一件事情,其他資深員工也都有犯錯卻只針對我女朋友指責,老闆娘也因此討厭我女朋友,指責根本不適合坐櫃檯收銀,要求離開現公司去旗下的其他公司就職。我女朋友也想說這公司這麼排外,還應召職缺,那乾脆就離開去其他上班。現在要走突然要我女朋友賠償上班時的所有收銀虧損,要全額賠償,反之多的錢不能抵銷,可是經手錢的也不只我女友..上班一個月下來被要求要賠償6000多元...
問答
原先我與房仲只有口頭上要賣房,無簽任何書面委任,房仲說確定有客人要買之後在簽約就好,過程中有買家要買,所以只與房仲簽「買賣議價委任書」,買家只付了5萬斡旋保證金,如今我不想賣了,房仲請買家寄存證信函給我,要我在到函五日內簽訂買賣契約,不然就要賠償雙倍斡旋保證金,我知道存證信函不具有任何法律強制效率,請問我這樣算違約嗎?需要賠償嗎?賠償金額有需到雙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