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系

民法的親系是指親屬上下左右連貫的系統[1],分成直系和旁系兩種。

直系血親,就是指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的血親親屬[2]。己身所從出,是指自己是從那裡來的,也就是自己是從爸媽、祖父母、曾祖父母一代代來的;從己身所出,則是指從自己這裡出生的,也就是自己的子女、孫子女等。
旁系血親,則是直系血親以外的同源血親親屬[3],例如兄弟姊妹、舅舅阿姨叔伯姑姑、外甥姪子女等。

至於姻親的親系,則是依照配偶的親系[4]。如果是配偶的直系血親,就是自己的直系姻親,例如跟公婆的親系就是直系(姻親)。

註腳

  1.   林秀雄(2022),《親屬法講義》,第7版,頁33。
  2.   民法第967條第1項:「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3.   民法第967條第2項:「稱旁系血親者,謂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
  4.   民法第970條:「姻親之親系及親等之計算如左:
    一、血親之配偶,從其配偶之親系及親等。
    二、配偶之血親,從其與配偶之親系及親等。
    三、配偶之血親之配偶,從其與配偶之親系及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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