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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院認定是不適格(無證據能力)的證據,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的確是不許在法庭上提出的。檢辯其中一方如果因為攻擊防禦訴訟策略而硬要出示的話,審判長應當即時制止,並且不予調查。既然對此證據沒有進行調查,就不能引作判決的依據。外國... (more...)
辯護律師為了製作敘述上訴理由狀子的實際需要,可以聲請閱卷。 (more...)
孩子的父母是法定代理人,可以引用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6條第2款的規定,遞送書狀(一人具名或二人聯名皆可),向少年法庭聲請停止收容,將孩子責付領回看管教導。 (more...)
您是詐欺案件的被害人,收到檢察官所發傳票後,需要到場詳細說明受害(被騙)情節,這是您的權利。 為什麼會有三處地檢署受理案件?或許是嫌犯曾經在三地行騙吧。如果收到的是證人傳票,就必須到場指證,這是證人的義務。 (more...)
哪些情形下辯護人(律師)或被告不能閱卷,或是可能會被法官限制閱卷,可以區分以下不同的刑事訴訟階段討論: 偵查階段 因為偵查不公開的緣故,所以偵查階段原則上辯護人或被告都不能閱卷,只有在特殊情形且具備特定身分時才可以閱卷,例如: 羈押審... (more...)
刑事訴訟法第233條第1項規定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告訴權,是以提出告訴的時間點為準。提告時被害人如果已經成年,就沒有法定代理人了,父母便不享有告訴權。 (more...)
從提問內容推測,您原先報警詐欺案件的嫌犯,很可能已有另案被起訴。由於被告是同一個人,檢察官便把您被騙的事情,移給法院與前案一併審理。如果推測正確,將來法院開庭時,會傳訊您出庭說明(因為您也是被騙的人)。至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按照刑事訴訟法第... (more...)
只有實際提起告訴的人,才可以撤回告訴。按照提問內容所述,被害人的父母具有「告訴人」的身分,有權撤回告訴。被害人本人既然並未提起告訴,便沒有「告訴人」的身分,無權撤回其父母所提起的告訴。 父母先前提起的合法告訴,即使被害人後來成年了,仍然不受... (more...)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80條第1項第1款規定,基於配偶的身分關係,您有拒絕作證的權利。如果收到檢察署的傳票,您在報到應訊時,可以表明立場。 (more...)
誠如提問內容所述,檢察官辦案可能由於案件的單純度或複雜度不同而影響辦案進度。因此,無法訂出限期多久必須結案的規定。法務部訂定了《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及防止稽延實施要點》,所採取的措施,在於防範檢察官把案件擱置不辦,並非訂定結案期限。舉例來說,偽...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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