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原租約已於112年9月17日到期,目前就是根據延約的約定而在續租中,該項約定便已生效。換句話說,租期已經更新,現在仍然是ㄧ年期限的租約,租賃期限直到113年9月17日止,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定期租賃契約關係,繼續有效存續中,雙方都要遵守... (more...)
刑法第271條並未修正。 (more...)
一、首先,依照我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的規定,大麻被列為「第二級毒品」,又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法第10條第2項定有明文;此外,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同法第1... (more...)
提問所說的「申請」先訴抗辯權,如果意思是要向債權人「主張」先訴抗辯權(民法第745條),必須要看原保證契約有沒有記載「拋棄」先訴抗辯權的文句。假如有此記載的話,就無法作此主張了。至於保證人和債務人已經分手,不是免責的法定事由。 (more...)
一、提問的重點是什麼,不太清楚。 二、如果是想要探討刑法三階段理論的話,從提問文字字面上來看,殺人罪的「構成要件」,包含了該當性、違法性、有責性這三者在內,「該當性」只是殺人罪構成要件的一個部分。 (more...)
關於您提到的問題,本文想以一較長的篇幅進行撰寫,蓋此問題涉及人民土地所有權限制的憲法爭議。本文將以下兩部分進行論述,一、行政法上對於騎樓的使用、收益限制(即提問回答);二、此行政法涉及的違憲爭議。 一、行政法上對於騎樓的使用、收益限制... (more...)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於今年八月製作了《行政爭訟程序流程圖》並附加說明,提供民眾參考。建議您上網鍵入上述全名點閱。 (more...)
已解答 (more...)
行賄連署罪,已往未見案例。以下説明,純屬個人看法,僅供參考: 一、並非經由政黨推薦而想要參選總統副總統的人,依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3、24條規定,先要申請成為「被連署人」,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及繳交保證金,然後展開連署活動,尋求... (more...)
借名登記的不動產,實質所有權人仍是借名人 借名登記是將自己的財產借別人的名字來登記,出名人只是形式上所有人,實質所有權人依然是向他人借名字的人(即「借名人」),由借名人管理、使用、處分自己的財產。 出名人把不動產賣給第三人並移轉登記,...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