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罰法》的規範內容,是行政處罰應當適用的共通原則,該法第19條第1項有情情節輕微可免予處罰的規定,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也有情節輕微可免予舉發的規定,兩者意旨相同。提問所引法院裁定案例,其採取的法... (more...)
這個問題牽涉到民法上的親屬定義,以及具特定親屬關係不得結婚的問題,以下簡要說明: 民法上的「親屬」是什麼? 民法上的親屬又可以分成有血緣關係的「血親」,以及透過配偶關係延伸的「姻親」。所以總共有以下類型: 血親 又可以分成直系血... (more...)
提問人您好,有關您提問鄰居房屋大翻修造成的噪音污染,簡單回答如下: 什麼時間不可以施工?   以人口稠密度極高的臺北市為例,營建工程在住宅使用為主的第一類至第三類噪音管制區內,不能夠在以下時間使用電動機器設備(例如電鑽)從事施工等可能會妨礙... (more...)
羈押禁見中只能和辯護人見面,不許會客。 (more...)
建議可先試著找管委會,請管委會出面勸說,找出一個大家都可以接受的方案。 如果管委會的勸說還不行,而你仍執意要採取法律行動,就必須「舉證」,也就是說自己必須先蒐集並保全證據,比如找環保單位測試樓下鄰居因養鳥及開關門聲是否已臻超過噪音管制標準,... (more...)
這個問題涉及民法繼承編的條文,僅就法律規定簡單回覆如下: 誰是有權繼承遺產的人? 依照民法的規定,除了配偶一定是有權繼承的人以外,其他繼承人會依法定比例與配偶一起繼承遺產。順位依次如下: 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孫子女)。而且此順... (more...)
興訟的結果,可能對別人的自由、名譽、財產有所影響,表面上或許會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罪。但是提問情形是否成罪,要看所說「不怎樣怎樣」的內容而定。例如說「如果你現在不還清欠我的錢我就要去告你」,或者說「如果你現在不道歉我就要去告你侵害著作權」... (more...)
詢問人你好: 休息時間,顧名思義為勞工脫離雇主指揮監督下可以自由運用的時間,例如:用餐等等。因此,原則上不屬於「正常工作時間」內,因個人因素無法提供勞務,所以必須請假的問題。 如果個案操作上仍有疑慮,建議可以向所轄勞動行政主管機關洽詢。 (more...)
詢問人你好: 參考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說明: 如果勞工在調整後的休息日前離職,「補行上班日」仍為工作日,該日工資無須以加班費計給。 如果勞工於「補行上班日」後才到職,該勞工亦配合事業單位於調整後的休息日「放假」。 (more...)
詢問人你好: 延長工作時間如何認定 依照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0-1條規定,每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或每週工作總時數超過40小時等部分。 勞工在勞動基準法規定休息日工作的時間。 通勤時間是否計入延長工時 依照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第...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