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人你好 本案如屬於雇主「強制」要求,勞工應該在表定正常工作時間前到勤,並且提供勞務或在雇主指揮監督下從事與公務相關連性庶務,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給付延長工時工資(即加班費)。 相關案例,例如: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台(81)勞動二字第 338... (more...)
詢問人你好 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1條第3項規定,如符合下列條件,可以與雇主約定結清舊制年資: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前已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後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的勞工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後選擇適用新制的勞工   接續上述... (more...)
詢問人你好 關於貴公司尾牙於「工作日」的「正常工作時間內」舉辦,涉及出勤請假情形,分別說明如下: 工作日勞工有出勤義務,如果勞工本人當日因故不能出勤,依照勞動基準法第43條規定得請假。 接續上述說明,依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9)臺勞動二字第... (more...)
詢問人你好 依照勞動基準法10-1條規定,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的約定,本案其他內容可參考問答公司是否可以任意調動工作地點的說明內容。 (more...)
詢問人你好 現行法令未明確規範延長工時工資(即加班費)的請求權時效,實務上參考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178號民事判決意旨,部分法院則認為加班費可以適用民法第126條所規定的5年請求權時效。 個案情形事涉勞動主管機關權責事項,為確保你的權... (more...)
詢問人你好 參考勞動部105年02月02日勞動條2字第1050130240號函的說明:工作時間是指勞工在雇主指揮監督之下,於雇主的設施內或雇主指定的場所提供勞務或受令等待提供勞務的時間。 本案約定正常工作時間為08:00~17:00,假設因... (more...)
詢問人你好 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本案其他說明請參考問答休假制度 的回覆答案。 (more...)
詢問人你好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8條 第2項規定,特別休假原則由勞工自行排定。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勞資雙方可以協商調整。 個案情形事涉勞動主管機關權責事項,如有疑義,敬請仍宜向所轄勞動主管機關洽詢認定。 (more...)
詢問人你好 本案依照勞動基準法第43條規定,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 同時,依照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規定,雇主不能任意拒絕勞工請假,但是可以訂定請假流程,並且除了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14條、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 第13條規定... (more...)
詢問人你好 本案依照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 「陸、勞動條件基準」以下規定,有以下情形,供你參考: 勞工每日工作時間超過約定的工作時間而未達勞動基準法所定正常工作時間部分之工資,由勞資雙方議定。例如:上述法定每日正常工時為8小時,勞...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