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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被她老闆給用了但是她一個禮拜後才去報警只有汽車旅館那裡可能有監視器畫面請問這個老闆被起訴的可能性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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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法,學生對教師性騷擾也適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事件的定義是:一方為學生,他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因此包含學生間的性騷擾、教職員或工友對學生的性騷擾,以及學生對教職員或工友的性騷擾,都屬於性別平等教育法的適用範圍。性別平等教育法規範的流程校方(包含校長、教師、職員、工友)得知校園中發生性騷擾事件後,除了須送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也應在24小時內向當地主管機關通報。若校方未依法處理,除了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向主管機關申請調查外,任何人都可以向主管機關檢舉。違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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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人您好:掏出/玩弄下體的行為可能涉及性騷擾防治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刑法猥褻罪等相關法律責任,具體內容需個案判斷。未成年的學生依年齡不同,法律上另有不罰或減輕的規定,但您可先參考以下作法:向補習班反映依性騷擾防治法規定,機構在得知性騷擾事件發生後,須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否則可處最高新臺幣10萬元罰鍰,若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正而不改正,可按次連續處罰。在1年內向學生就讀的學校申訴依性騷擾防治法規定,學校有義務在接到申訴後的7天內展開調查,且原則上須在2個月內調查完成(最多3個月),並將調查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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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切結書人參加貴校辦理之代理教師甄選,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或聘任資格,倘涉及偽造文書或違反聘約,願意負相關法律責任,特此具結。一、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偽造或不實。二、冒名頂替。三、經通知錄取,未依規定時間報到。四、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五、所具學歷為外國學歷者,經教育部國外學歷查證要點規定查證有不符或不予認定情形。六、有違反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等相關法規所規定情事。七、有涉及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相關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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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一開始是考量到停車場以往給予民眾的印象,多為光線陰暗、無人管理,遇到突發狀況時也較無路人給予協助,而女性在停車場也較易遇到危險,因此在光線明亮處、管理室周遭設置女士專用停車格,這是政府機關的美意喔!而孕婦、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則是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3-1條規定而設置的喔!如果所有身分都設立了優先座或是專用停車格,「優先」似乎就失去意義了,因此還是必須依照事實需求或是法規訂定較為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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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優生保健法第9條第3項第五款,以及該法第2項所生之疑義,非真事。假設有一單親未成年女性被其父性侵,依據第五款,符合墮胎條件;然其法定代理人(根據民法第1084條,為其父)拒絕同意未成年女性墮胎,有甚麼救濟方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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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踏車可以騎人行道上面或斑馬線上面嗎?那兒童腳踏車可以嗎?電動自行車或電動滑板車可以嗎?小孩玩的滑板車可以嗎?如果是小孩騎兒童三輪車而父母親在後面推,那可以走人行道或斑馬線嗎?這跟娃娃車應該是沒有兩樣,那如果父母親沒有推而是小孩自己騎兒童三輪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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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有一男子騎乘機車於道路上,遭執行巡邏之員警攔查並要求實施酒測。該男子因擔憂疫情關係,認警方所給予之吹嘴可能留有病毒而拒絕以吹氣方式實施酒測,但另告知員警願意以抽血方式實施酒精濃度測試。此時警方應將其帶往醫療院所實施抽血;抑或是依照法條規定要求其以吹氣方式為酒精濃度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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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回答您的提問。何謂加重結果犯?加重結果犯,實為了處理兩相時常伴隨發生的犯罪,而特別規範的犯罪類型。例如,一行為人僅出於傷害故意的犯意,對被害人施以重拳,結果該名被害人竟因此死亡。此情況下,行為人犯故意傷害罪(§227I)以及過失致死罪(§276),兩罪處於想像競合。惟刑法另外定有「傷害致死罪(§227II)」以取代兩罪在競合上產生的爭議,故法院僅須論處行為人犯傷害致死罪,即為已足。此為加重結果犯,典型的立法模式(§17),即︰故意行為+過失加重結果。因果關係的認定︰由加重結果犯的立法來看,一行為同時觸犯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