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某甲因故遭訂票系統封鎖,而無法使用自己身分證字號訂購火車票,心生一計利用身分證字號產生機以他人身分證字號成功訂票,嗣後遭發見而依法起訴,法院判決為:「某甲成立行使偽造私文書與鐵路法第65條2項,一行為觸犯數法條,從一重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斷。」本件是否可依法條競合,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優先適用鐵路法使行為人受較輕刑責?
問答
想詢問是否有法條對於住宅區內營業用吸菸區有使用限制?目前住在台北市住宅區(三)6m巷,一樓開設餐飲業其前庭有半戶外空間設置吸菸區,附近上班族會尋此處吸菸,二手菸問題已非常干擾居民,但詢問衛生局他們回覆私有土地內吸菸目前無法可管,請問營業使用不是住家使用的私有土地也算在內嗎?是否僅能以提告來阻擋居民繼續吸餐廳製造的二手菸?
問答
鄰居水管老舊漏水,導致我家淹水,請他修繕,卻得不到正面回應,導致家中一再淹水,想請教相關程序及法條,謝謝
問答
我在工作時遇到性騷擾,公司有什麼義務去處理這件事?我應該查什麼法條,才可以知道之後要走什麼程序去解決?
問答
汽車肇事者違規左轉撞上直行機車,以致機車駕駛人與機車後座者受傷。其中,機車駕駛人有骨折與皮肉傷;機車後座者有較嚴重之骨折情況。隨後機車後座者連同機車駕駛人與肇事者一同提告,機車駕駛人可以主張哪些法條保障自身權益?
問答
因身分關係之發生、消滅、變更等,有其公益性,非單純私法關係性質,則有關發生身分關係變動之婚姻效果,「事實上夫妻」關係與「法律上夫妻」關係,於發生身分關係變動之婚姻效果仍有一定程度之差距,而難謂事實上夫妻能類推適用此法條,那能透過甚麼方法來保障事實上夫妻對領養的權益嗎?
問答
釋字775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有關累犯加重本刑部分,不生違反憲法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之問題。惟其不分情節,基於累犯者有其特別惡性及對刑罰反應力薄弱等立法理由,一律加重最低本刑,於不符合刑法第59條所定要件之情形下,致生行為人所受之刑罰超過其所應負擔罪責之個案,其人身自由因此遭受過苛之侵害部分,對人民受憲法第8條保障之人身自由所為限制,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於此範圍內,有關機關...
問答
被宣告違憲的法條為什麼有些逾期了還不修正或宣告無效的還不廢止?單純立法怠惰無法可管嗎?
問答
林岱樺等34名藍綠立法委員認為工廠管理輔導法通過後,經濟部去年公告設置「農產業群聚區」的門檻,影響逾千家工廠不得申請納管,違背原先立法本意,侵犯立法權,違反權力分立原則,連署提憲法訴訟。【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林岱樺指出,經濟部公告完全推翻工廠管理輔導法的立法本意,變成「原則上不納管,並由農委會可任意劃定農產業群聚」的模式,也就是農委會可任意決定工廠是否為農產業群聚,一旦被認定就無法納管、輔導,形同經濟部、農委會透過一紙公告直街侵害立法權核心,推翻工輔法「擴大納管、予以輔導」的原則,嚴重違反憲法上...
問答
因與會人員中有特強調為捍衛自身權益而要求錄音,造成其他人感受不佳。
問答
第幾條第幾項的(項)是怎麼分常會看到前條第三項第四項能距離一下嗎?
問答
看過網路上一些介紹,還是不太清楚「勞動三權」具體內容到底有哪些,而這些權利在法律層次的依據在哪裡?是否可以舉出過去實際落實勞動三權的例子?也想知道,到底所謂的勞動三權,要怎麼與憲法基本權理論相結合?勞動三權憲法上的依據,是工作權?抑或是結社權,或是其他基本權?
問答
請問雇主實施無薪假且強迫我用特休抵無薪假這樣有沒有違反勞基法?另外我在工廠上班22年多雇主幫我投保勞保高薪低報至少20年,還有我在公司這22年多公司只給我最近這3年的特休假,請問我現在不想再這間公司待下去雇主違反勞基法可以不經過雇主同意解除勞雇契約請求遣散費以及前19年間沒給我的特休費嗎?
問答
例如:積極的一般預防旨在透過刑罰對大眾進行教育,增進大眾對刑法規範的認同,使人主動依規範行事,以此減少犯罪。消極的一般預防亦即威嚇理論,旨在透過刑罰的嚴厲性和迅速性來警惕社會大眾,使人們因害怕受罰而不敢犯罪。為什麼他們分別分屬在積極和消極方面?
問答
起訴書是以刑法第135條及140條起訴。由於被告(我)找到涉案對方不具備等同公務員的法規並當結辯庭承給法官及檢察官。檢察官在法官最後詢問量刑意見時,檢察官表示『即使告訴人不是等同公務員身份,被告仍然涉及強制罪及公然侮辱罪』。檢察官所表示量刑的依據已經不是135條及140條刑責,法官仍然可以依照檢察官的要求量刑嗎?謝謝解答。以上所說等同公務員的對方,是高雄市交通大隊委外的拖吊車司機。經查高雄市交通大隊所規範的行政輔佐人不是授權人,也不是委託人,該接受委外的拖吊車公司是『行政輔佐人』,因此不具備公務員等同的身份...
問答
台灣網路公審、肉搜、霸凌、造謠一直以來都是層出不窮,而媒體記者也很愛上網複製文章來做新聞,甚至連這些公審、霸凌……等劣質文章也一字不漏的複製貼上當新聞。而事後調查出來是假的,造謠者、加害者及媒體記者完全沒有出面道歉,而是急著刪文章。假設:1.今天A發公審/肉搜文,又被媒體給做成新聞大肆報導,請問這樣A跟媒體有違法嗎?如果有B要怎麼提告A跟媒體以及跟風加害的人,B該使用哪些法條?2.如果是造謠文章要怎麼提告A跟媒體及跟風加害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