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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集法律名詞小學堂節目受到各種好評,食髓知味的主持人決定來尋找法律上非常冷門的名詞,一次說給你聽!在司改國是會議之後,針對法律條文使用生難詞字、艱澀難懂的問題,掀起了如何將法律條文結構、用字調整得讓一般民眾都能了解,能更清楚自己的權利義務的討論。但這樣的訴求高度考驗立法技術,既不能寫得太艱澀或讓專有名詞妨害理解,又要避免讓法條文字太過冗長且不精確,是需要相當時間推動的議題。不過,有些生難詞字的由來其實頗值得細細考究,雖然與我們的生活用語已經大不相同,但也能從用語的流變了解到過去歷史的樣貌。到底...
問答
 依病人自主權利法(下稱本法)第9條規定,病人必須經過醫療照護諮商,並且在預立醫療決定時,經公證或二人以上見證,最後在註記於全民健康保險卡後,預立醫療決定才會生效。在預立醫療決定未生效前,本案只能先適用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規定。 病人若明確擁有不願接受鼻胃管灌食的意思,可以讓醫師知悉自己不願進行鼻胃管灌食的意願,跟醫師討論是否有暫緩實施進行鼻胃管灌食,等待至醫療決定生效的可能。 因為鼻胃管灌食屬於侵入性治療,依本法第6條規定,實施前應向病人或關係人說明,並經同意,簽具同意書,始得為之。因此醫師若要對病人...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需要租機車的人和出租機車的業者會需要。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對於特定行業的定型化契約,會由主管機關訂定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保障消費者權益。而租賃機車也有機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這個範本是依此訂立出來,供承租、出租機車的雙方參考用。重點包含:(一)保證金退還出租業者為確保租賃機車配備無損壞,可於簽訂契約時與承租人約定收取保證金或擔保品,但承租人返還機車後,出租業者檢查機車配件、配備無損壞時,應即無息返還保證金或擔保品。(二)出租業者應確保機車符合約定使...
問答
您們好!我是正要開始接案的插畫家,工作內容是繪製似顏繪人像畫為主,簡單介紹似顏繪!我的似顏繪商品僅提供純紀念/送禮以客戶所提供的照片進行討論加上我個人繪畫風格,來繪製圖像,整體畫作不會100%與照片一模一樣,但通常人物動作及表情都會以客戶所提供的照片畫面相同,顏色及背景則會依照與客戶討論所繪製在訂購說明欄當中有聲明1.繪者某某本人擁有作品版權及展示作品之權利!!!(包含:各個社群平台、紙張書籍、履歷、作品集、市集展覽、網站賣場)2.圖檔作品未經授權請勿註冊任何與⌈人像註冊商標LOGO⌋、⌈需註冊財產權之人像⌋相關等專利3.圖檔...
問答
如果您是土地所有人,可以依據民法第767條主張返還土地,但前提是對方對這塊土地沒有租賃契約或是地上權等可以有權使用土地的權利。如果具體情況更複雜的話,就需要待把問題描述更清楚後,才能更完整回答。謝謝。註腳民法第767條:「I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II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
問答
勞資爭議分成「調整事項」和「權利事項」,屬於調整事項的爭議才可以發動罷工。依照調整事項的定義,設置勞工董事參與公司經營,應該是屬於廣義的調整事項的範圍。詳細請參考文章:吳孟勳(2019),《團體協約可以談勞工董事嗎?——從2019年長榮罷工事件淺談》。
問答
我家隔壁是一家地坪5百多坪建釣蝦場、視聽歌唱所鋼骨造2層的築物(50*50的方型鋼骨跟H型鋼骨),2樓頂是480多坪的停車場,業主已經停業地主要準備賣給建商,因此必須請拆除公司(營造公司)來拆除建築物,在要拆除時沒有申鄰屋現況鑑定,在施工中連續振動,及鋼骨重摔造成我家鄰損,1-4樓牆壁龜裂、浴室磁磚龜裂、房子的樑龜裂、柱子龜裂、1樓系統鞋櫃無法閉合、冷氣外機及外牆還有水塔污染,全戶有漏水跡象,因為有以上損壞就去市政府工務局建管科寫陳情書,隔壁才暫時停止拆除,之後地主才請土木技師公會來做鄰屋現況鑑定,而不是鄰損安...
問答
在網路上下單一件衣服,第一次向她購買,但最近發現自己金額不太夠,忍痛跟對方賣家取消,今天收到對方訊息(賣家:最後通知已備案棄單處理(中壢分局)您商品留好我們推掉其他客人然後您取消就會有損失唷謝謝)我雖然有跟她說:您好,我覺得您的行為很奇怪,我真的有金錢上面的問題才取消的,那件衣服也不是客製商品,就不能通融?而且貨品我也沒有收到耶一般網路購物,消費者本有7日猶豫期,可於到貨前或取貨後7日內解約退貨,是正當的權利行使及若消費者只是單純下單後改變心意而解約退貨,乃是行使消保法第19條所賦予之權利,並不會構成...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身邊有遭到跟蹤騷擾的被害人時,可能會需要。跟蹤騷擾防制法(簡稱跟騷法)規定,如果是針對特定人追求,但對特定人的配偶、直系血親、同居親屬或與特定人社會生活關係密切的人,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反覆或持續進行違反意願的8種行為,包含監視觀察、尾隨接近、歧視貶抑、通訊騷擾、不當追求、寄送物品、妨礙名譽、冒用個資,也屬於跟蹤騷擾行為。例如想追求A,而不斷騷擾A的父母,A的父母就也是跟蹤騷擾的被害人。此時遭到跟騷的被害人可以向警察機關報案,由警察機關進行...
問答
請問我該怎麼主張自己的權益呢?爸爸在我30歲時,再婚生了一對姐弟,不到3年爸爸就腦中風半身癱瘓,目前爸爸沒有任何賺錢的能力,是我在照顧的,之後配偶以要顧孩子為由,便搬回娘家,也沒有照顧過我爸爸,現在配偶一直與我索要爸爸名下的房產,以及負擔孩子們的健保,強調她是配偶,本來就有權利支配爸爸的一切財產,但財產都是爸爸遺產繼承來的
辭典
隱名合夥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出資不出名,把財產移轉給對方,投資對方出名經營的事業。隱名合夥人可以分配營業利益、在出資限度內分擔營業損失,但對外面的第三人不負權利義務關係;出名合夥人則有親自執行經營的權義,隱名合夥人只能監督而沒有執行的權限。註腳民法第700條:「稱隱名合夥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對於他方所經營之事業出資,而分受其營業所生之利益,及分擔其所生損失之契約。」民法第702條:「隱名合夥人之出資,其財產權移屬於出名營業人。」民法第700條。民法第704條第2項:「隱名合夥人就出名營業人所為之行為,對於...
問答
我們家後院接壤的土地是一塊農地,農地主人年事已高不再耕種,荒廢的田地裡雜樹又多又密,已經長得比我家房子一樓還高了,不斷越界到我們的後院裡,掃落葉已經是小事,只要半年沒修剪紮樹枝牙就會佔據院子後面近半的空間,請問我們有權利請他們管理好自己的土地不要影響我的居住品質嗎?這方面問題我可以向那些單位諮詢或尋求幫助?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身邊有人遭到跟蹤騷擾時,可能會需要。跟蹤騷擾防制法(簡稱跟騷法)規定,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進行違反意願且與性或性別相關的8種行為,包含監視觀察、尾隨接近、歧視貶抑、通訊騷擾、不當追求、寄送物品、妨礙名譽、冒用個資,就屬於跟蹤騷擾行為。遭到跟騷的被害人,首先可以向警察機關報案,由警察機關進行調查、依情形向跟騷者核發書面告誡。如果跟騷者在受到書面告誡後2年內,再次做跟騷行為,而被害人是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有難以委任代理人...
問答
4樓建造公寓緊臨之崎零地,權狀各有1/4持分,卻一直被佔有並畫車位出租不法獲利,請問該如何取回所屬權利。
問答
父親身前已經指定他名下的公寓由我們最小的弟弟繼承;雖未簽屬書面協議但所有兄弟姐妹也都同意;現在父親過世;母親已經先我父親過世;父親還有兩位弟弟和一位妹妹在世。這間公寓的繼承該如何辦理?是由我們其餘五位子女辦理拋棄繼承?或有其他辦法可以確保弟弟可以完整地獲得這間公寓的全部繼承權利?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遭到跟蹤騷擾的被害人會需要。跟蹤騷擾防制法(簡稱跟騷法)規定,如果是針對特定人追求,但對特定人的配偶、直系血親、同居親屬或與特定人社會生活關係密切的人,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反覆或持續進行違反意願的8種行為,包含監視觀察、尾隨接近、歧視貶抑、通訊騷擾、不當追求、寄送物品、妨礙名譽、冒用個資,也屬於跟蹤騷擾行為。例如想追求A,而不斷騷擾A的父母,A的父母就也是跟蹤騷擾的被害人。此時遭到跟騷的被害人可以向警察機關報案,由警察機關進行調查、依情形向...
辭典
是指成立法人(例如公司)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的行為。以成立公司為例,我國依照公司法第6條規定,公司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經過主管機關核准後,才會取得法人資格,成為權利能力的主體,此時才可以用公司的名義做對外營業、簽約等法律行為。註腳公司法第6條:「公司非在中央主管機關登記後,不得成立。」公司法第19條:「I未經設立登記,不得以公司名義經營業務或為其他法律行為。II違反前項規定者,行為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並自負民事責任;行為人有二人以上者,連帶負民事責任,並由主管...
辭典
帝王條款(Königsparagraph),是指極為重要的法律原則,通常在法院判決、學術文獻中會將之稱為帝王條款的,是民法中關於誠信原則的規定。不過在實際存在的法律條文中,並未有任何一條明文叫做「帝王條款」的法律規定。在一般報導或用法中,常見將交通法規中關於行人路權的規定稱為帝王條款,認為是保護行人路權的絕對規定,任何車輛駕駛均需禮讓行人,讓行人宛如帝王。但實則行人若因違反交通規則而導致碰撞事故發生,也可能需要負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故坊間對行人帝王條款的稱呼與解讀,是對相關法規與實務判決狀況的誤會。延伸閱讀:法...
問答
租約條文如下:契約期間內房客若擬遷離他處時,房客不得向房東請求押金租金償還、遷移費及其他任何名目之權利金,而應無條件將該房屋照原狀歸還房東,房客不得異議。我認為條文中只寫房客不得請求歸還押金,而非要求付違約金,因此不把提前解約的行為視為違約。想請教專業人士的看法,謝謝!
問答
請問,社區的管委會成員的資格限制,是否可以限定,除區權人身份外,直系、旁系、血親三等親以內親屬,不得同時選任為委員?或限制為不得同時兼任其他社區委員?如這樣限制是否可以認定規約損害了我們的權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