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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如果未婚(無配偶)而且沒有收養孩子(無直系血親卑親屬),依照民法第1138條第2款規定,被繼承人的父母便是遺產繼承人,在順序上優先於被繼承人的兄弟姊妹。這是法律的規定,想要申請更改順序,毫無可能。 (more...)
您好: 一、 母親雖然離婚並再嫁,甚至另外生下小孩,但只要是她所生子女,均為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不分出生時間、與生父是否仍有婚姻關係等。 二、 至於小孩所生的孩子(也就是母親的孫子),同樣也是母親的「直系血親卑親屬」而屬法定繼承人。 所以... (more...)
遺產的法定繼承人,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以自然人為限,法人不在其列。 (more...)
拋棄繼承,是要在繼承人「知悉」可得繼承時起的三個月內,向被繼承人(往生者)住所地的地方法院家事法庭提出書面聲明辦理。這三個月期限,是從知道可繼承時開始起算,不是從對方往生日起算,因此不會發生來不及辦理的情形。相關手續可向地方法院的聯合服務中... (more...)
令堂被收養後,她和親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按照民法第1077條第2項前段規定,已經停止,她對於親生父母的財產沒有繼承權。既然根本沒有繼承權,也就不發生「拋棄」繼承的問題。 (more...)
提問人您好,您的提問涉及辦理繼承的方式,以下簡單回覆: 父親指定公寓由弟弟繼承是否為遺囑?   遺囑是大家熟知分配遺產的方式,在遺囑人死亡後發生效力。但遺囑必須依照「法定方式」訂立,如果沒有依法定方式訂立遺囑,該遺囑是無效的。民... (more...)
按照提問所述情形,令堂自住的房子,如經登記屬於令堂單獨所有,便是她的「婚前財產」。將來一旦發生繼承問題,歸給結婚登記的配偶(夫)和妳們姐妹二人平均繼承,辦理繼承登記,過戶成為三個人共有,持分各為1/3。但是因為還有卡債,此項債務也要由三個人... (more...)
這個問題涉及民法繼承編的條文,僅就法律規定簡單回覆如下: 誰是有權繼承遺產的人? 依照民法的規定,除了配偶一定是有權繼承的人以外,其他繼承人會依法定比例與配偶一起繼承遺產。順位依次如下: 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孫子女)。而且此順... (more...)
提問所稱「先生前妻的子女」,在「先生」過世後,他的「子女」對於「先生」的財產有繼承權。「子女」當中假如有已過世者,本應歸由此一過世者繼承的那一份,由其「子女」(孫輩)代位繼承(見民法第1140條)。這和先生過世時的(後來的)配偶無關。   (more...)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一身專屬權 依照現行民法的規定,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一身專屬權,也就是只有夫或妻本人才可以請求,除了債權人不能代替夫或妻行使,夫妻一方死亡,繼承人也不得繼承。例外是已經依契約承諾,或是已經起訴,才可以讓與或繼承[2...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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