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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我國國民在國外犯刑法第122條第3項對公務員違背職務期約賄賂罪(期約賄賂我國公務員),好像是刑法第6條之犯罪,但行為人不是公務員,所以是要適用刑法第6條還是回歸刑法第7條判斷?(如果以刑法第7條判斷由於其規定要前兩條以外犯罪,好像就可以直接排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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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權行為責任︰(一)侵權行為責任,有分成︰過失責任與無過失責任。過失責任指必須行為人具有故意或過失,始應負責;無過失責任,指得是就算沒有故意或過失,亦應負責。(二)通常情況下,一般人對於他人是負擔過失責任,僅在特別法有規定時,始負無過失責任。(三)本案中,天災傷亡並非一般人所能控制,亦即沒有人需要為天氣災害造成的損傷負責。因此,颱風將招牌吹落,即使造成人員傷亡,所有人因無故意或過失,故不須負責。但如果因為疏於管理、維護,造成招牌、窗戶不穩故,則需要對其所生的損害負責。二、國家賠償(一)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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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要成立國家賠償責任的話,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是因為公務員不法的侵害行為,另一種則是因為公有公共設施的瑕疵。第一種:公務員不法的侵害行為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規定,如果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或怠於執行職務,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致生損害,國家應對人民負損害賠償責任。第二種:公共設施的瑕疵除公務員的不法侵害行為可能會成立國家賠償責任外,依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規定,如果公共設施的設置或管理上有欠缺,造成人民的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到損害,國家也應對人民負損害賠償責任。更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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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因為欠稅遭財政部國稅局限制出境,末日甲要出國,到機場查驗護照時,經經由內政部移民署之公務員確認不得出境,而拒絕其出關。甲認為,(一)其欠稅是甲與國稅局之事務,與移民署無關,就此並無管轄權,有理由否?(二)甲要應該如何進行權利救濟,其途徑與相關機關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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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證人之義務:證人,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一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不問何人,於他人之案件,有為證人之義務。」因此,既然是義務,一旦被檢方或法院鎖定為證人,就一定要到庭作證。二、證人之處罰:接到傳票的證人有到場的義務,如果沒有正當理由而不到場,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項的規定,可以科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而證人經過再次傳喚仍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法院可以直接核發拘票交由司法警察用強制力將證人拘提到場。三、拒絕證言的情況:傳喚證人到場的目的是在使證人陳述其所見所聞的事實,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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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十分繁雜,我暫時只能提供簡略的回答,若有時間會再寫文章詳細說明。一、法官1.行政監督:各法院的院長在法官廢弛職務、行為不檢時,可對其警告,若情節嚴重或警告後仍不聽勸者,則依法官法處理,例如最高法院的法官就是由最高法院的院長監督(參見法院組織法第110、112、113條)2.監察院彈劾或糾舉:法官有應迴避未迴避、裁判書書寫錯誤、關說等違法失職的情形時 ,監察院可以對其提起彈劾或是糾舉(參見憲法第97條第2項、法官法51條第1項)3.法官評鑑:法官有違反法官法第30條所規範的行為不檢、影響審判獨立等情事時,可以交付法官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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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面對像是車禍要對方賠償的情況,或是學習法律上,侵權行為與損害賠償,是民法很重要的議題。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制度的功能、侵權行為的分類,以及侵權行為法中最重要的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請見本站文章:一般侵權行為(一)一般侵權行為另兩種類型的說明,也就是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以及民法第184條第2項,請見本站文章:一般侵權行為(二)特殊侵權行為中,共同侵權行為與公務員侵權行為,請見本站文章:特殊侵權行為(一)——共同侵權行為,公務員侵權行為特殊侵權行為中,為他人侵權行為負責的三個類型,請見本站文章:特殊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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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對方是不是真律師首先請先到「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確定對方是不是真的律師、可不可以執行律師職務。如果是謊稱具有律師資格的假律師意圖營利而從事開庭、寫書狀事務,或是包攬訴訟,可能會受律師法或刑法的處罰。一般民眾遇到的話,可以整理相關證據向檢察官提告。如果有律師資格,但對方的行為違法不當,可以先向這位律師所屬的地方律師公會檢舉申訴;如果涉及刑事犯罪,也可以向檢察官提告。律師的哪些行為會被懲罰如果民眾發現律師有違法不當的行為,可以附上相關證據向律師所屬的地方律師公會檢舉申訴,律師可能會被懲戒。至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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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百科編輯朱繼亨回答)棄單有可能構成民法上的「侵權行為」,但起訴程序較為困難民法的侵權行為規定在民法第184條,棄單行為可能會構成該條第1項的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在訴訟實務上,要證明棄單的買家有「故意或過失」並不容易。如果這個買家不是第一次棄單了,比較有可能構成侵權行為;偶一為之的棄單很難主張對方有侵權意圖。但如果我們單純討論「商家可否以侵權行爲起訴棄單者」,理論上是可行的。只是商家起訴後,要如何舉證買家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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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以下簡單回應您的問題︰一、雇傭契約中,關於兼業、競業禁止的條款︰(一)兼業者,即從事與本工作在性質上不相同的工作,例如,正職是公司業務部部員,兼業於早餐店員工;競業者,即從事與本工作相同性質的工作,例如,在兩科技公司皆擔任經理職務、在兩補習業皆為補習教師,由於相同業務性質的公司間存在競爭關係,因此,受僱人於同性質公司工作,便稱為競業行為。(二)先談實務最常見的「競業禁止約款」︰該約款是雇主為了防止受僱人將公司內部機密或資訊,帶往其他家公司,因此,會有約定︰1.在受雇期間,不得競業;或有約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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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之前鬧得沸沸揚揚,所以解答也是沸沸揚揚。這裡與您分享兩部影片:1.【志祺七七】共同創作變對簿公堂?從Gino脖子分裂事件中一定要學會的法律常識!2.【瑩真律師】GINO脖子鬧分裂!?律師帶你來分析為了不影響閱讀,我先講結論:1.如果您看完後覺得兩部影片的內容有些互斥,請不要懷疑,這就是法律世界的常態。(例如:在法庭上,兩造的主張往往互斥)2.影片的「所有權」跟「著作財產權」是兩個概念。依目前的公開資訊,我認為之前創作的影片「由Gino、華仔、脖子共有」的機率比較大。3.儘管如此,影片帶來的流量收益如何分配,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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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指定為文化資產,大致會經過什麼程序? 首先,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下稱文資法)共分成兩套流程:第一種是由所有權人或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以第17至19條處理,第二種則是由非所有權人提出,依第14條審查後「列冊追蹤」作為進入文資審議前的緩衝,給予地方文資處公務員充裕的時間和所有權人協調,並說明相關權益以保障其所有權。圖1:流程圖資料來源:漫漫長路——當代文資現況,台大意識報091彰化特刊。 現行文資法將有形文化資產主要分為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等四種。以「歷史建築」為例,收到建造物所有人提報後,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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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是否可以兼差跑外送,過去法規上並不明確,但在2023年2月2日後已經有比較清楚的解答。教育部已訂定發布「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適用於有兼任行政職的教師),並修正「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適用於沒兼任行政職的教師),放寬了教師兼職的相關限制。單純就跑外送這件事而言,目前不論是有沒有兼任行政職的教師,只要跑外送不是經常性、持續性的,不影響原本的教學工作、授課時數,本身也沒有其他法規上不允許兼職的狀況(例如教師評鑑未符合學校標準),則在下班或假日時擔任外送員是沒問題的。...